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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5 16:39:22 来源:沙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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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2名,现就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毕业2年以内(2019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公告发布之日前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三个月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同等条件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三、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316日至32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昌岗中路83402室)。

  (四)报名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1张;

  5.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3个月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四、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聘岗位面试人数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后如有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的其他高校毕业生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岗位面试人数的,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有岗位空缺的,组织其他高校毕业生(含未进入面试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面试。

  (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同意调剂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招聘考试及有关事项

  (一)笔试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各以15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以公文写作为主。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应聘者本人。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应聘者本人。

  (三)体检与政审

  由招聘方对通过面试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录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由招聘方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合同制人员待遇岗位工资7.2//人(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服务期2年。

  七、其他

  本招聘公告由招聘方负责解释。联系人:伍小姐,咨询电话:843530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沙园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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