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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幢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督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0 17:21:39 来源:海幢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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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我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督导员。根据海珠区人事招聘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督导员;

  名额:2名,岗位身份为合同制人员。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间

  宣传、督导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及倒查违规偷倒生活垃圾和无主建筑废弃物等工作,原则上每周双休,享受法定节假日(因工作特殊性,节假日及工作日晚上按工作需要安排加班)。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有驾驶证、懂基本电脑办公操作者优先。

  4.具有广州市户籍。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职位

  2021年9月10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幢街道办事处(宝岗路1号)2号楼四楼环监所,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4397479。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填写《海幢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网上可下载),提交学历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双开”人员,以及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及当前国内疫情官方公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的;三是考试现场体温测量超过37.3°C的。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对岗位工作的理解水平等;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政审

  1.体检

  面试通过的,由环监所通知体检,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派出所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于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具体工资待遇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8〕2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面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门岗体温测量、查验“穗康码”或“粤康码”,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符合条件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以下情况,需在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三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且报告所在社区征得同意外出的。

  本公告由海幢街道环监所负责解释。

  附件1:海幢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卫生责任区)

  附件2:考生承诺书

  海幢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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