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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4 16:36:35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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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雇员,主要从事行政管理辅助、行政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5日后出生),具有教育和人社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细致、学习能力强,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退伍军人,持有C1以上驾驶证并熟悉手动档操作者优先考虑;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1日(以招聘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压缩包,发至指定邮箱:hzcgjrsk@gz.gov.cn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雇员材料(姓名),具体如下:

  应聘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证件、材料可扫描或者拍照提交;以及《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4.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笔试当天带齐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查验,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合格者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局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或者“穗康码”,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穗)方式等情况。

  (二)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能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措施的人员。

  (三)核酸检测要求。以下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考场前需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对于红码、黄码或现场测温≥37.3℃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五)所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吴小姐;联系方式:(020)34368561。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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