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招聘信息

2022年海珠区凤和经济联合社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2 15:46:47 来源:凤阳街道办事处
分享到:
浏览量:-

  为加强联社基层党建工作,凤和经济联合社党委拟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合同制党建指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工作职责

  1、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党建工作经验及擅长文书写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熟悉电脑办公室软件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及沟通能力;

  (3)中共正式党员,1年以上党龄(计算时间为2021年4月1日前转正);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7)广州市本地户籍,能听说粤语;

  (8)具备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

  2、工作职责

  (1)向联社党员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

  (2)做好联社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落实联社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3)做好联社党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加强对联社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5)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党建工作;

  (6)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党建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整合联社有效资源,开展地区性公益活动,塑造党在联社社员当中的良好形象;

  (7)完成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8)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党建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活动简讯等其他文书工作;

  (9)服从联社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 日 至 4 月16日17:00,请发邮件至158622943@qq.com。

  3、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党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在有效期内)、失业证或离职证明(目前正在就业的,可以于入职前提供)、报名表。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党务基础知识、文书写作,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与海珠区凤阳街道凤和经济联合社签订合同,待遇标准按凤和经济联合社合同制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年薪约为9万元,年末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金,具体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劳动合同与凤和联社签订,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它

  咨询电话:020-84184617,唐小姐(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附件:凤和经济联合社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

  2022年4月2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