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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委统战部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9 17:07:24 来源:海珠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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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珠区委统战部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3名,具体工作岗位由我部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牌以上驾照者优先;

  (五)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六)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邮箱:hzqwtzb@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应聘工作人员”命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5日(共5个工作日,8月5日18:00截止),本次招聘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设置1:3的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名时间将适当延长(具体时间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和采取形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上旬,海珠同心园(海珠区石岗路12号),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形式和内容:用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基础知识、民族宗教基础知识等。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2022年8月上旬,海珠同心园(海珠区石岗路12号),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统战微信公众号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工作制。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有序安全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不能参加考试;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广州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体温必测、行程必查

  进入考场须实行进门测温,查验“穗康码”或“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对于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需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具备条件者可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参加考试。

  八、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908813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统战部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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