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招聘信息

海珠区沙园街道关于公开遴选党建组织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2 09:13:31 来源:沙园街道
分享到:
浏览量:-

  为充实本单位党建工作队伍,现决定面向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遴选2名党建组织员。

  一、遴选岗位、人数、范围

  (一)遴选岗位与人数:党建组织员2名;

  (二)遴选范围:海珠区在职社区专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

  (二)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党务业务相关专业知识;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没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2:00至6:00时),联系电话84315735。

  3.报名地点:海珠区沙园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402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2)《沙园街道公开遴选党建组织员报名表》(附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1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察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党务工作知识、文书写作等,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3.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如遇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一并列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料审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面试。纪工委在资格审查环节对报名者廉政情况等进行把关。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对进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按面试对象总成绩高低确定拟任人选。如面试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

  五、考核聘用

  由街道党建办、公服办、纪检监察办对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开展综合考察,到考察对象所在科室、部门进行深入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

  拟聘任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街道党工委按规定报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批后,聘任为党建组织员。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待遇和管理

  党建组织员待遇按照海珠区有关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管理标准执行。

  附件:沙园街道公开遴选党建组织员报名表.docx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