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以案说法】擦亮双眼 谨防被“套路”

发布日期:2020-12-04 11:02:15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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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将扫黑除恶治乱作为统揽市场监管职责,发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性工作,扎实推进“行业清源”专项行动,全面整顿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乱象。

  三年来,组织查处相关经济违法案件2.6万多宗,罚没近6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为震慑不法分子,现曝光部分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形成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力。

  【案例一】打击手机店“套路”销售——广州市增城X谐通讯器材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简要案情】 

  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3月开始,以“免费领手机”的噱头诱骗消费者参与所谓的手机“以旧换新”活动,迫使消费者签订伪造的“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业务受理单,以及“合约惠机使用声明”等陷阱合约,捏造在合约期内出现机卡分离、断网、停机、欠费等情况将影响征信的虚假商品服务信息。待消费者后悔签订合约,要求退款时,当事人便以违约金相要挟,强迫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裸机或办理高价格档位的购机套餐。鉴于当事人违法时间长、行为恶劣,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案说法】

  当事人通过捏造虚假的商品服务信息提高店内的手机销量和高档位购机套餐办理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根据《消保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案例二】打击美容店“恐吓”营销——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聚X美容美发店涉嫌从事诈骗案

  【简要案情】

  经查,当事人在2019年营业期间,纵容店员以工作之便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的担忧,编制各种专家信息,谎称消费者身体可能有重大疾病,对消费者心理造成巨大压力,进而胁迫消费者购买“天价”保健产品和服务,存在单个消费者被骗金额达380万元的恶劣情况。当受骗消费者尝试依托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当事人多次聚众上门以不法手段阻挠、恐吓消费者的代理律师,迫使其解除法律委托关系,行为十分恶劣。

  【以案说法】

  当事人无科学依据谎称消费者身体存在重大疾病隐患进而胁迫购买天价保健品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初步核明当事人涉嫌犯罪事实后,依法将其作为涉黑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

  【维权提醒】

  商家套路顾客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涉嫌消费欺诈。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遭遇消费欺诈、强迫交易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向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投诉;也可以商家欺诈的名义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如遇到暴力恐吓、胁迫,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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