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11月7日-11月20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6 13:48:40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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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创辉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180号燃气用户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2020年09月21日10时30分广州市海珠区创辉美食店(投资人:吴运强)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44-2号自编7号进行燃气用户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主要问题是瓶组间没有直通室外的门,燃气管理部门于2020年7月1日发出《城市燃气管理整改通知书》N01001430号,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7月10日前整改完毕,现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当事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82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罚款0.240000 2020/11/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共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37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9月08日10时00分,广州市共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268号之五101铺进行装修施工。该工程总面积63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25万元,于2020年9月7日入场施工,已开工2天,已完成工程进度1%。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600000 2020/11/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瑰丽诗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38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9月08日10时00分,瑰丽诗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268号之五101铺进行装修施工。该工程总面积63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25万元,于2020年9月7日入场施工,已开工2天,已完成工程进度1%。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500000 2020/11/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114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08月14日 22时30分,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广州大桥以西住宅楼工地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正使用一台吊机进行材料装卸,产生噪声扰民,现场有施工工人6人,未取得《广州市施工现场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 2020/11/1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KO,JAEWOON穗综海处字〔2020〕第2100027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20年10月26日15时10分,KO, JAEWOON(广州韩苑餐饮有限公司江南西分店经营者)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79号首层、81号2层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该处未按照要求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下储存燃气31立方米,储存场所3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我队于2020年9月15日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中455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已有41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0.050000 2020/11/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吴**穗综海处字〔2020〕第2100028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20年10月26日10:00,吴**(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金福楼饭店)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金大街7号、7-2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该处未安装切断阀、浓度报警器探头过低,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下储存燃气32立方米,储存场所3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我队于2020年8月12日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中0490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已有75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0.100000 2020/11/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海珠区潮亮食品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17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燃气管理部门2020年7月2日检查发现广州海珠区潮亮食品店(投资人:黄举亮)在海珠区艺苑南路194号首层16号商铺使用瓶装燃气,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燃气连接软管长度超2米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发出《城市燃气管理整改通知书》(NO1000289),要求当事人2020年7月10日前整改。2020年8月12日10时45分,复查时发现广州海珠区潮亮食品店(投资人:黄举亮)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当事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41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罚款0.240000 2020/11/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品雅装饰工程部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31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9月14日09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品雅装饰工程部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西基东街20-21号首层、二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4名工人正在进行水电、地砖、扇灰、天花等装饰工程,施工面积58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036200元,已施工2天,工程进度5%。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900000 2020/11/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嘉之福餐厅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30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嘉之福餐厅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西基东街20-21号首层、二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4名工人正在进行水电、地砖、扇灰等装饰工程,施工面积58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036200元,已擅自施工2天,工程进度5%。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零叁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36200 2020/11/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鸿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09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9月29日10时00分,广州鸿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金紫里直街21号四层至九层、22号第二层、23号第三层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施工面积4368.02平方米,工程合同造价1799575.72元,现场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8天。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100000 2020/11/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300040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8月20日23时22分,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侨港路交叉口地铁十号线工地进行混凝土连续浇筑,违规超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8人,使用混凝土车10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 2020/11/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38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8月14日10时40分,广州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广东富一建设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宝岗大道路1099、1101号,昌岗中路慎德东18号进行装修施工,施工面积为5341.03平方米,施工已进行35天,工程进度为15%,工程总造价为4531086.22元。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万零陆佰贰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9.062100 2020/11/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富一建设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37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8月14日10时40分,广东富一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受广州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在海珠区宝岗大道路1099、1101号,昌岗中路慎德东18号进行装修施工进行装修施工,施工面积为5341.03平方米,施工已进行35天,工程进度为15%,工程总造价为4531086.22元。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11/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金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800006号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2020年06月19日 07时15分,广州金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南洲路沥滘污水处理厂工地,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共计480立方米,消纳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已消纳时长3天。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0 2020/11/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市源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28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6月18日 09时00分,肇庆市源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18名工人正在进行给排水、配电、室内装修、外墙翻新工程施工。施工面积合计1530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8128463.86元,已施工80天,工程进度65%。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陆万贰仟伍佰陆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6.256900 2020/11/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南海圣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29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6月18日 09时00分,佛山市南海圣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18名工人正在进行给排水、配电、室内装修、外墙翻新工程施工。施工面积15300平方米,合同价款8128463.86元,已施工80天,工程进度65%。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11/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永盈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9004号运输建筑废弃物时,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07月31日02时09分,广州永盈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沥滘路运输建筑废弃物时,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粤ACJ880。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11/1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佘**穗综海处字〔2020〕第0800015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1月04日 15时30分 ,佘**(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锋味餐饮店) 在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路261号自编A37-39铺 进行 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 2020/11/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南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35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    2020年07月28日10时15分,广州市南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德信街27号,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已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但内容欠缺投放方式。经责令限改后。2020年07月31日10时31分,广州市南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德信街27号仍未按时整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1/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本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088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07月09日 15时30分,广州本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在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04号首层 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低于80%,我队已于2020年7月2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赤3570号),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7月8日24时前自行整改完毕,但我执法队于2020年7月9日 15时30分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时进行整改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1/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20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4630号)后,2020年7月30日在海珠区新港西路25号自编7号楼学生公寓进行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一)扩建电梯间及封闭空间面积18.34平方米,(二)扩建连廊及封闭空间面积13.64平方米,(三)加建天面梯屋及电梯机房面积23.39平方米,扩建加建面积共计55.37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1.028885 2020/11/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2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4629号)后,2020年7月30日在海珠区新港西路25号自编9号楼党校楼进行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一)扩建电梯间1.62平方米,(二)加建天面梯屋及电梯机房面积35.76平方米,扩建加建面积共计37.3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0.698407 2020/11/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谭*、黎**、何**等业主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19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谭*、黎**、何**等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4758号)后,于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在海珠区凤岗脚28号进行加装电梯间及连廊工程,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扩建连廊2.61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0.064665 2020/11/1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房**、张**、廖**、邓**等业主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192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房**、张**、廖**、邓**等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19]508号)后,于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在海珠区泰沙路64号进行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程,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扩建天面电梯机房2.2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0.056489 2020/11/1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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