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11月21日-12月4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5 17:19:35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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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龙**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07号 | 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 燃气管理部门2020年7月9日检查发现小龙粉面,经营者龙**在海珠区桂田村南约大街23号之1首层自编A06铺使用瓶装燃气,存在未提供燃气用户供气卡、供气协议;一条燃气连接软管长度超2米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发出《城市燃气管理整改通知书》(NO1000292),要求当事人2020年7月14日前整改。2020年8月12日09时50分,复查时发现小龙粉面,经营者龙缝春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当事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34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 | 0.240000 | 2020/11/2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4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 当事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于2013年11月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阅江路)路段至海珠区琶洲塔与新港东路交界处建设9个有轨电车车站及设备站,其中广州塔东车站总面积280.9平方米、猎德大桥南车站总面积280.8平方米、南风车站总面积282.0平方米、会展西车站总面积282.5平方米、会展中车站总面积237.6平方米、会展东车站总面积284.5平方米、琶洲大桥南车站总面积276.6平方米、琶洲塔车站总面积278.8平方米、万胜围车站总面积428.5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2632.2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32.112840 | 2020/11/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250000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 当事人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新民大街46号自编8栋房屋首层东南侧扩建22.89平方米,拆除首层夹层未申请权属登记建筑加建首层夹层651.63平方米,拆除二层北面未申请权属登记建筑扩建二层317.23平方米,二层加建夹层508.73平方米,扩建加建面积共1500.48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32.140281 | 2020/11/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合生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3400006号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改变了建筑物用途。 | 当事人广东合生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期间,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改变位于海珠区逸景路466号珠江国际纺织城负一层车库的用途,将车库改作商铺经营使用,面积10530平方米。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书面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9月4日前恢复建筑物原用途,但至2020年9月7日(逾期3日)当事人仍未将上述面积10530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原用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315.900000 | 2020/11/2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杜** | 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54号 | 开挖道路未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清理渣土 | 2020年09月16日 10时30分,杜**在 仑头路98号途虎养车工场店对出 进行 开挖道路未按规定清清理渣土,积存渣土堆放超25小时,未清理渣土约2立方米。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罚款 | 0.020000 | 2020/11/25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燕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098号 | 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 广州市燕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15时17分,在广州市江燕路108号燕汇广场,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6处未能正常使用。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0.750000 | 2020/11/30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22号 |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 | 2020年09月07日 23时36分,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怡乐路71号中大新建教师公寓工地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该工地正进行余泥挖运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21人,使用挖掘机2台,运输(泥)车辆5台。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0/11/24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中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10号 |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 | 2020年09月29日10时00分,广东中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海珠区金紫里直街21号四层至九层、22号第二层、23号第三层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施工面积4368.02平方米,工程合同造价1799575.72元,现场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8天。 |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零伍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3.059300 | 2020/11/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鸿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09号 |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 2020年09月29日10时00分,广州鸿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金紫里直街21号四层至九层、22号第二层、23号第三层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施工面积4368.02平方米,工程合同造价1799575.72元,现场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8天。 |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2.100000 | 2020/11/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金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15号 | 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 | 2020年09月26日01时44分,广州金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港东路进行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DX519。 |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 | 2020/11/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金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16号 |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 2020年09月26日01时49分,广州金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港东路进行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CB896。 |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 | 2020/11/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冯** | 穗综海处字 〔2020〕第1500051号 |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2020年9月14日11时10分当事人冯**(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黄埔海鲜酒楼)在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村村口3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现场正在使用的3个50KG、1个15KG燃气重瓶,瓶组间没有直通室外的门、未安装防爆排气扇或排气扇未设在离地面较低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储存、使用燃气约65立方米,储存、使用场所面积为6平方米,储存、使用燃气20天。我队于2020年9月9日检查时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琶3940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0.030000 | 2020/12/0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海珠区海幢明记美食馆 | 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2号 |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 关日明(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明记美食馆)经我队于2020年10月20日责令限期改正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行为后,仍于2020年11月03日20时46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同庆路同聚坊20号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设桌子2张,超出经营面积2平方米、时长1小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现场核实与检查,情况属实,建议立案。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 | 罚款 | 0.100000 | 2020/12/0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王*、龙**、汪*等业主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07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 当事人王*、龙**、汪*等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149号)后,于2018年期间,在海珠区赤岗东路187号加建电梯过程中未按审批报建图纸施工,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建扩建,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存在以下改建扩建行为:(一)擅自将电梯井整体北移并扩建电梯间,现建至第6层,每层2.20*2.54米面积5.58平方米,共33.48平方米;(二)擅自扩建5层连廊,每层扩建面积8.1平方米,共40.5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0.785642 | 2020/12/0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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