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12月5日-12月18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5 17:19:30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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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郑**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15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2月09日10时30分,郑**在海珠区敦和路78号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垃圾体积为2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 2020/12/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何*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14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2月09日 10时00分 ,何*在海珠区鹭江西街四巷1号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垃圾体积为1.5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 2020/12/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徐**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33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1月26日 15时00分,徐**在 海珠区聚雅苑大门左侧花坛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堆放垃圾1立方米。我队于2020年11月2日对江怡路新凤凰直街进行检查,当事人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新凤凰直街76号门前路边。当事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新0932号,要求被检查人限期进行整改。当事人再次被检查到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 2020/12/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孟**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35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孟**在广州市海珠区立新东街17号对出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堆放垃圾1立方米。我队于2020年11月4日对立新东街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将生活垃圾堆放于立新东街17号对出路面,当时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新7922号,责令被检查人限期进行整改。当事人再次被检查到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 2020/12/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程**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34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1月25日09时45分,程**在海珠区滨江东路124号对出路面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垃圾堆放0.5立方米。我队于2020年11月9日对滨江东路进行检查时,被检查人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滨江东路134号对出人行道,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当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新7920号,责令当事人于当日下午16时前清理整改完毕。《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 2020/12/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涂**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31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1月23日 15时30分 ,涂**在海珠区新港路安盛路九十七中学对出路面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堆放垃圾1立方。我队于2020.10.30在立新街压缩站对出路面进行垃圾分类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涂巍巍将生活垃圾堆放于路边人行道,堆放垃圾1立方,未按规定到指定收集点投放。当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新7917号),要求当事人限期进行整改。当事人未进行整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 2020/12/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明记海鲜城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39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    2020年08月27日10时15分,广州市明记海鲜城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72号第二层、第三层北部前半部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已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但内容欠缺投放方式。经责令限改后。2020年8月28日9时45分,广州市明记海鲜城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72号第二层、第三层北部前半部分仍未按时整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50000 2020/12/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300041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19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13日分别两次在东晓南路100号晓港湾小区检查发现,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垃圾桶未正常使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370000 2020/12/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8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10月20日21时00分,梁子文(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在海珠区南华东路二帝庙前街10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689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22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于2020年12月02日21时45分,梁子文(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在海珠区南华东路二帝庙前街10号依然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超出经营面积15平方米,时长1时00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 2020/12/0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表嫂私厨餐饮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500036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11月16日 17时30分,广州表嫂私厨餐饮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9号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面积8平方米,时间5个小时以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 2020/12/0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君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19〕1400260-1号违反了当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广州君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至2007年在海珠区赤岗北路118号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一)擅自建设自编①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2196.16平方米,(二)擅自将原证载面积1395.32平方米4层建筑改建为自编②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147.19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75.979452 2020/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杨**、欧***等业主穗综海处字〔2019〕1900044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杨**、欧***等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4986号)后,于2019年8月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177号进行加装电梯间及连廊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存在以下扩建行为:(一)擅自扩建连廊面积21.98平方米,(二)擅自扩建电梯间5.41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0.100528 2020/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杨**、欧***等业主穗综海处字〔2019〕1900044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杨**、欧***等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4986号)后,于2019年8月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177号进行加装电梯间及连廊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存在以下扩建行为:(一)擅自扩建连廊面积21.98平方米,(二)擅自扩建电梯间5.41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0.100528 2020/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06号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2020年08月06日02时00分,广东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江泰地铁站工地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灌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5名,使用砼泵机2台、混凝土车5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093号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00时30分,在工业大道燕岗地铁工地十一号线进行挖泥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8人,挖掘机1台,运输(泥)车2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12/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锦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27号工地卫生不符合要求。2020年05月13日10时17分 ,广州锦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9、151号电梯工地未妥善处理垃圾0.5立方米,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20年05月13日17时前自行清理;2020年05月28日09时56分,复查发现,广州锦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9、151号电梯工地未妥善处理垃圾0.5立方米,工地卫生不符合要求。根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220000 2020/12/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36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于2012年8月至2018年8月在海珠区琶洲路厚德街地段(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建设医院工程,擅自扩建建筑面积3138.13平方米;(二)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建设钢结构通透式围墙,高2.8米,长394.5米;(三)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西北侧建设临时性围墙,高2.5米,长30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56.836729 2020/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18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2月11日 10时00分,陈**在海珠区敦和路105号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垃圾体积为2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 2020/12/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沈**(广州市海珠区伊果鲜果园经营者)穗综海处字〔2020〕第2500037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11月16日 17时15分 ,沈**(广州市海珠区伊果鲜果园经营者) 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9号103铺自编之十三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设摊经营面积4平方米,时间半天,5个小时以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 2020/12/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李**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16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2月10日10时30分 ,李** 在 海珠区燕岗东路2号 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垃圾体积为1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17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0年12月09日10时00分,陈**在海珠区泰沙路马岗顶北街61号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垃圾体积为1.4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卿裕华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7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11月24日22时10分,陈**(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卿裕华美食店)在海珠区南华东路550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692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18时00分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2020年11月27日 22时30分,陈凤卿(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卿裕华美食店)在海珠区南华东路550号仍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70%。《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5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志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5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2020年11月26日15时50分广州市志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354、356号首层市场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我队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8058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8时00分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0年11月27日11时30分,广州市志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354、356号首层仍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损毁1处。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堑口肉菜市场经营管理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3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020年11月26日15时00分,广州市海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堑口肉菜市场经营管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430号首层(堑口肉菜市场)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805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8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0年11月27日 11时00分,广州市海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堑口肉菜市场经营管理在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430号首层(堑口肉菜市场)仍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配备率7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合众宝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4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11月26日10时40分,广州合众宝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仁厚直街张家围5号首层(宝岗肉菜市场)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我队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805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8时00分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2020年11月27日10时20分,广州合众宝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仁厚直街张家围5号首层(宝岗肉菜市场)仍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7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教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600011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0年11月19日09时30分广州教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南园居小区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被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会173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后11月19日18:00前自行整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0年11月26日10时当事人在南园居小区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次。《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可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江宝肉菜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6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2020年11月26日10时00分,广州市可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江宝肉菜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在海珠区南村路109-115号首层(江宝肉菜市场)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行为被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805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8时前自行整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0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当事人在海珠区南村路109-115号首层(江宝肉菜市场)仍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能正常使用1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经现场核实与检查,情况属实,建议立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港联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000018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2020年9月14日10时00分,当事人广州市港联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江湾东街84-86号门前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2处,我队对其责令限期改正。 2020年10月28日16时00分,当事人广州市港联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在海珠区江湾东街84-86号门前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2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20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40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    2020年09月02日9时30分,广州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宝岗大道1009号,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已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但内容欠缺投放方式。经责令限改后。2020年09月03日10时15分,广州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宝岗大道1009号仍未按时整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370000 2020/12/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南兴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35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2020年06月08日 10时50分,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南兴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1723号南兴综合市场 进行 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常乐好彩海鲜酒楼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40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2020年06月22日 09时40分,广州市海珠区常乐好彩海鲜酒楼在 广州市海珠区北山桥头大街232号101室 进行 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绿盛建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600012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11月30日09时30分,广州市绿盛建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琶洲地铁十一号线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被我队了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会1738号,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18:00前整改完毕,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0年12月1日10:00时当事人在海珠区琶洲地铁十一号线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低于80%。《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370000 2020/12/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大家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600010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0年11月20日广东大家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大家庭小区进行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被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会462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后11月21日18:00前自行整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0年11月25日09时30分当事人在大家庭小区进行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次。《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0/12/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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