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1年1月1日-1月15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6 11:55:25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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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联星建筑装修工程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48号施工单位未处理废弃物、建筑工地不符合卫生要求2020年11月12日10时30分,广州市海珠区联星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大街3号、5#-3、5#-4、5#-5号电梯工地未妥善处理垃圾0.5立方米,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20年11月12日18时前自行清理;2020年11月18日11时10分,复查发现,广州市海珠区联星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大街3号、5#-3、5#-4、5#-5号工地未妥善处理垃圾0.5立方米,工地卫生不符合要求。根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220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61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1月10日23时35分,中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金运路1号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维护结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6名,使用旋挖钻机及冲孔钻机各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1/01/0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25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0月22日 23时30分,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怡乐路71号中山大学教师楼公寓工地进行余泥外运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人员9人,使用挖掘机2台,运输(泥)车3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7.90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文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35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广州文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127、129、131号负一层、一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进行门面翻新、水电安装、砌砖墙等装饰工程,施工面积合计96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051060元,已施工13天,工程进度10%。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900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川胜瑞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53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0月09日23时00分,四川胜瑞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赤沙金运路1号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施工人员6名,使用旋挖钻机及冲孔钻机各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1/01/0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34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陈**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127、129、131号负一层、一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进行门面翻新、水电安装、砌砖墙等装饰工程,施工面积合计96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051060元,已擅自施工13天,工程进度10%。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叁仟陆佰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3663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43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2020年09月25日22时50分,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在昌岗中路168号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现场施工人员6人,使用砼泵机1台和混凝土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垚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33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9月22日10时00分,广州垚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127号一层、二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6名工人正在进行装修装饰、墙布、地板等系统更新改造,施工面积合计244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600000元,已施工4天,工程进度5%。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100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朗旭酒店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300032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9月22日10时00分,广州朗旭酒店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127号一层、二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6名工人正在进行装修装饰、墙布、地板等系统更新改造,施工面积合计244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600000元,已擅自施工4天,工程进度5%。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720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苏迪曼置业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24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广州市苏迪曼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09时40分,在海珠区石岗路18号之2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有工人6人,施工面积1800平方米,施工进度19%,已开工20天,施工合同造价1021790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柒仟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737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42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09月11日 23时50分,广州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康大路1号广医一院海印医院门前广医一院海印院区污水站扩建基坑施工中违规夜施,现场施工人员6人,运输(泥)车1辆,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 2021/01/0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22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于2020年9月9日15时30分,在南泰路344号珠江医院37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正在进行装修施工,有工人20人,施工面积2600平方米,施工进度18%,已开工21天,工程价款5558334.16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100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23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于2020年9月9日15时30分,在南泰路344号珠江医院37栋进行装修施工,有工人20人,施工面积2600平方米,施工进度18%,已开工21天,工程合同价款5558334.16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万贰仟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7.226000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富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06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2020年08月07日09时30分,广州富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村新村西华十五巷15号之一、17号之一、19号之一 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建筑物总施工面积1800平方米,工程进度60%,现场施工工人数9人,工程合同价款1150000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15天。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500000 2021/01/0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爱蒙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05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8月07日09时10分,广州爱蒙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村新村西华十五巷15号之一、17号之一、19号之一 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施工面积1800平方米,工程进度60%,现场施工工人数9人,工程合同价款1150000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15天。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955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程**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01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1月05日 15时48分,程**在海珠区江怡路299号对出路面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堆放1次,堆放物有0.8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 2021/01/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梁**(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52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020年11月24日23时57分,梁**(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在海珠区南华东路二帝庙前街10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692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18时00分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0年12月10日18时00分,梁子文(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在 海珠区南华东路二帝庙前街10号仍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7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伙头君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50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020年11月24日23时10分,广州市海珠区伙头君美食店(投资人:钟裕泰)在海珠区南华东路双桂坊12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692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18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2020年12月10日17时40分 ,广州市海珠区伙头君美食店(投资人:钟裕泰)在海珠区南华东路双桂坊12号仍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7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石岗渔村穗综海处字〔2020〕第2200049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11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石岗渔村(投资人:谢伟超)在海珠区杏坛大街65-85号首层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6919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18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0年12月9日11时25分,我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海珠区杏坛大街65-85号首层检查时,广州市海珠区石岗渔村(投资人:谢伟超)仍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7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都城美银快餐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61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0年12月08日 10时55分,广州市海珠区都城美银快餐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286号133单元首层 进行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泰得火锅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1300074号未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2020年11月26日17时25分检查,广州市海珠区泰得火锅店在海珠区东晓南路胜汇里德庄火锅店未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标识,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瑞1539号)和《询问通知书》(穗综海询字【2020】瑞2113号),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18:00前自行整改完毕。2020年12月1日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整改完毕。《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六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胜汇投资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300072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2020年11月26日17时00分检查,广州市胜汇投资有限公司在海珠区东晓南路胜汇里南洲北路5号(自编)责任人已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并公告内容欠缺一项。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瑞1538号)和《询问通知书》(穗综海询字【2020】瑞211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17:30前自行整改完毕。2020年12月1日16:30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整改完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500039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2020年11月17日 ,广州市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昌盛小区垃圾分类中出现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以及混投行为;2020年11月23日 15时19分,广州市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昌盛小区垃圾分类中再次出现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混投行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35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国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29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11月23日 10时50分,广州国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港西路153号之三首层自编02铺进行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为80%。我队已于2020.11.17对广州国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垃圾分类检查,该餐厅未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收集容器,及宣传标识。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新7915号),要求餐厅按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未进行整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18号擅自移动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广东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 ,在海珠区江燕路地铁十一号线,进行挖掘施工,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动燃气安全警示标志1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罚款0.150000 2021/01/0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万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800042号擅自移动燃气安全警示标志2020年09月15日10时36分 ,中山市万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细岗路74号对出路段入门处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覆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总共2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罚款0.350000 2021/01/0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赖**等业主穗综海处字〔2020〕1400035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赖**等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7]4401号)后,于2020年3月9日在海珠区滨江东路704号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过程中未按审批报建图纸施工,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扩建,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擅自扩建一至九层电梯间及连廊4.51平方米,扩建天面层梯屋及机房1.23平方米,扩建面积共5.74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罚款0.142214 2021/01/0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翠苑酒家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50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2019年9月29日 15时15分,广州翠苑酒家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315、317号一楼局部二楼进行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当事人正在使用6个50公斤重瓶,瓶组间配备的几具灭火器均已过期,未按规定设置2个以上的防爆型强排风扇,且位置不合理,瓶组间堆放有木板等易燃物品,存在安全隐患。我执法中队已于2019年8月16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9】官1057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当事人不按规定落实整改44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罚款0.240000 2021/01/1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袁**(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黄记龙虾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21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20年12月11日10时00分,袁**(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黄记龙虾美食店)在广州市海珠区逸景东五径14号107房 进行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瓶组间高度低于2.2米;2.瓶组间没有直通室外的门;3.使用的电器线路为不防爆型产品,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内;4.未安装防爆排气扇或排气扇未设在离地面较低位置;5.未配备干粉灭火器。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使用燃气面积为10平方米,使用燃气42立方米,使用燃气20天。2020年12月9日我队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凤2379号,要求当事人12月11日9时前自行改正,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0.030000 2021/01/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马祖海鲜饭店(投资人:许**)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19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20年12月11日 11时00分 ,广州市海珠区马祖海鲜饭店(投资人:许**) 在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东五径12号、14号103房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有:环保油(甲醇)与瓶装液化气混合使用;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使用燃气面积为10平方米,使用燃气0.107立方米,使用燃气20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0.030000 2021/01/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聂*(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聂露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0〕第2400220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20年12月14日 10时00分,聂*(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聂露美食店)在 海珠区凤和康乐东约南大街10号102 进行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使用燃气面积为15平方米,使用燃气约18.9立方米,使用燃气23天。2020年12月11日我队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凤2381号,要求当事人12月14日前自行改正,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0.030000 2021/01/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健康小镇产业园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29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5月27日 10时40分,广州健康小镇产业园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桥头大街248号 进行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正在建设房屋15栋,其中有5栋建至4层,8栋建至3层,2栋建至2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工程总价78750000元,已施工98天,工程进度已推进至47%。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佰叁拾叁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33.875000 2021/01/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兰亭颖园农产品店(蔡*)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68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12月15日 10时28分,广州市海珠区兰亭颖园农产品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7号商铺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 2021/01/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天香林水果店(戴**)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66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12月15日 10时27分,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天香林水果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5号商铺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 2021/01/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叁拾鲜果水果店(袁*)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67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12月15日 10时25分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叁拾鲜果水果店 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7号商铺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 2021/01/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100031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2020年12月02日 10时25分,广州市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君雅街33号、35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能正常使用1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大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松园大厦管理处穗综海处字〔2020〕第2100030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2020年12月08日15时30分,广州大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松园大厦管理处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48-50号松园大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能正常使用1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100029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2020年12月02日15时05分,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54号大院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共计1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00000 2021/01/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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