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1年2月1日-2月10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23 10:44:54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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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黄**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03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1月13日15时40分,黄**在 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郭墩新街23号 不按规定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4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昌**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01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1月07日14时00分,昌**在 海珠区前进路7号东侧 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装饰装修废弃物4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181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0月10日   23时50分,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市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正使用一台挖掘机进行材料装卸,产生噪声扰民,现场有施工工人5人,未取得《广州市施工现场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2/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亿德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32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广东亿德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00时30分,在海珠区石岗路时代工地进行灌浆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8人,使用砼泵机1台,混凝土车2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芜湖市添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30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芜湖市添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03时1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西地铁十一号线工地进行挖运余泥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8人,使用挖掘机1台,运输泥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152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8月31日   10时00分,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海珠区艺洲路灏景街1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饰面安装、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面积为12174.67平方米,现场有工人30人,工程进度为20%,于2020年2月24日开始施工至今,共施工190天,工程合同价为9154071.32元。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捌万叁仟零捌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8.3081002021/2/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湖南四建华银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026号建设单位未妥善处理垃圾、积水2立方米,工地卫生不符合要求。湖南四建华银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15时00分,在江燕路万宝地块中冶工地,未妥善处理垃圾、积水2立方米,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石6549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9月8日18时前自行清理完毕;2020年9月9日10时30分,复查发现,湖南四建华银工程有限公司在江燕路万宝地块中冶工地,未妥善处理垃圾、积水2立方米,工地卫生不符合要求。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5000002021/2/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蒋**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27号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废弃盆栽、农资包装废弃物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2020年11月17日10时50分,蒋**在海珠区石榴岗路110号路边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2件,废弃大件家具不足1平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罚款0.0100002021/2/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万滔实业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2000007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广州万滔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10时30分在海珠区岐兴一巷6号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南华西街道执法队对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西7146号),要求其在2020年12月21日18时前自行整改,我队于2020年12月22日再次对其检查,该公司仍未整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2000002021/2/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300073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11月26日15时30分检查,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工业大道南第三金碧花园石溪段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瑞1536号)和《询问通知书》(穗综海询字【2020】瑞211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17:00前自行整改完毕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队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2020年12月1日16:00检查当事人仍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3700002021/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周**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25号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废弃盆栽、农资包装废弃物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2020年11月17日10时15分,周**在海珠区七星岗路南往北50米处(海涯街31号对面)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1件,废弃大件家具不足1平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罚款0.0050002021/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罗**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26号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废弃盆栽、农资包装废弃物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2020年11月17日10时00分,罗**在海珠区七星岗路2-14号门前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1件,废弃大件家具长2米,宽1.8米,厚0.24米,体积约0.8平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罚款0.0050002021/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叶**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24号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废弃盆栽、农资包装废弃物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2020年11月9日10时30分,叶**在海珠区石榴岗路与七星岗路交界处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1件,废弃大件家具不足1平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罚款0.0050002021/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韩**穗综海处字〔2021〕第2400004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1月30日   15时00分,韩**在海珠区逸景翠园御景轩B座楼下进行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体积为2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2021/2/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钟*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05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1月18日10时10分,钟*(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宝丹商店)在海珠区同福中路前进大街1号首层自编01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幢8074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月18日11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1年1月25日10时12分,钟*(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宝丹商店)仍在海珠区同福中路前进大街1号首层自编01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超出经营面积0.8平方米,时长20分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2021/2/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余**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34号擅自移动燃气安全警示标志余**于2020年10月21日15时30分,在海珠区广纸路与工业大道交界处,进行北降涌流线排水单元达标创建试点工程时,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动燃气安全警示标志1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罚款0.1500002021/2/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刘**(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成公记食杂店)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06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1月25日10时00分 ,刘**(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成公记食杂店)在海珠区同福中路前进大街2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幢807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月18日11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1年1月25日10时00分,刘**(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成公记食杂店)仍在海珠区同福中路前进大街2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超出经营面积0.9平方米,时长25分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2021/2/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张**(广州市海珠区圈羊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1〕第1300008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1月13日20:39巡查发现张**(广州市海珠区圈羊美食店)在海珠区侨港路48号、春晓路50号首层(羊圈美食店)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现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完毕。2021年01月15日19时35分再次巡查发现,张**(广州市海珠区圈羊美食店)仍在海珠区侨港路48号、春晓路50号首层(羊圈美食店)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2/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罗**(广州市海珠区雄庆美食馆)穗综海处字〔2021〕第1300006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1月13日20:42巡查发现,罗**(广州市海珠区雄庆美食馆)在海珠区侨港路30号(雄庆美食馆)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现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完毕。2021年01月15日19时30分再次巡查发现,罗**(广州市海珠区雄庆美食馆)仍在海珠区侨港路30号(雄庆美食馆)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2/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天海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1〕第1300005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1月13日20:35巡查发现广州市海珠区天海美食店在海珠区侨港路18号铺、20号铺(茂港柏香)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现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完毕。2021年01月15日19时30分再次巡查发现,广州市海珠区天海美食店仍在海珠区侨港路18号铺、20号铺(茂港柏香)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2/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旺灯笼美食馆穗综海处字〔2021〕第1300007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1月13日20:35巡查发现广州市海珠区旺灯笼美食馆在海珠区侨港路16号(雷州红灯笼)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现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完毕。2021年01月15日19时30分再次巡查发现,广州市海珠区旺灯笼美食馆仍在海珠区侨港路16号(雷州红灯笼)门前进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2/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简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3400007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12月29日   10时00分,广州市简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瑞康路233号中大瑞纺商业广场进行首层、二层室内装修施工,及对外立面装修改造施工,装修施工面积6715平方米,现场已经完成工程量的8%,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天,工程合同造价5474882元。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零玖仟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9497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加盛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3400008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12月29日10时00分,广东加盛工程有限公司   在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瑞康路233号中大瑞纺商业广场进行首层、二层室内装修施工,及对外立面装修改造施工,装修施工面积6715平方米,现场已经完成工程量的8%,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天,工程合同造价5474882元。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湖北鼎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68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1月27日23时02分,湖北鼎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金运路1号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维护结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8名,使用旋挖钻机2台,冲孔钻机2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9000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川胜瑞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66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1月26日23时10分,四川胜瑞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金运路1号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维护结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6名,使用旋挖钻机2台,冲孔钻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蔡**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63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11月12日09时22分,蔡**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环村北路1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装修、装饰面积1287平方米,工程总价款为1065739.83元,施工内容为室内砌墙,内、外墙扇灰,卫生间装修,门窗安装,地面贴砖及其他设施安装,施工进度已推进至百分之五十六,已施工42天,装修层数为2至5层。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叁佰壹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1314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56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12日   22时55分,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21号扩建工程工地 进行 浇筑混凝土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5人,使用吊机1台,混凝土车2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宁波鸿福建设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62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1月11日23时58分,宁波鸿福建设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金运路1号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维护结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8名,使用旋挖钻机2台,冲孔钻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55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08日22时45分,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21号扩建工程工地 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单位正在进行卸施工材料,现场施工人员3人,使用吊机1台,运输(泥)车2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54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5日00时06分,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东延线海珠区101工程工地 进行   基坑土方开挖、运输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人员5人,使用砼泵机1台,混凝土车2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武汉鹏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52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0月19日22时30分,武汉鹏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怡海路与仲恺路交界工地   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路面挖掘施工并运输建筑废弃物,使用挖掘机1台,运输车1辆,工人3人,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2/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宅建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25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广州市宅建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10时12分在海珠区石岗路18号之2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有工人6人,施工面积1800平方米,施工进度19%,已开工20天,工程合同价款1021790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1000002021/2/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63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1时00分,在工业大道燕岗地铁(管廊井)工地进行挖运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7人,使用挖掘机1辆,运输泥车2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寰宇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221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29日   00时10分,广州寰宇运输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艺洲路地铁十二号线岭南广场站工地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有施工工人6人,正使用一台挖掘机和一台泥头车进行工地现场建筑废弃物清运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芜湖市添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43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芜湖市添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8日23时30分,在海珠区南石西地铁十一号线工地进行挖运余泥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6人,使用挖掘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900000202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芜湖市添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39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芜湖市添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00时10分,在南石西十一号线地铁工地进行吊载运输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2人,使用吊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33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00时20分,在工业大道中燕岗地铁工地进行灌浆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8人,使用混凝土车2辆,运输泥车2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28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深圳市振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01时15分,在广纸路管廊37号井工地进行灌浆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6人,砼泵机1台,混凝土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2/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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