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1年3月6日-3月19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9 16:18:19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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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广州海珠区水敞饮品店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1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3月2日20时10分 ,广州海珠区水敞饮品店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12号102房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放餐桌、椅,面积约0.9平方米,持续时间约1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42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陈*(广州市海珠区洛美水果店)于2020年11月2日10时30分,在海珠区翠宝路162、164、166、168号103、104铺广州市海珠区洛美水果店经营中,超出门窗和外墙,占用人行道路设摊经营,摆设3盆橘子、四箱橙子2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占地面积3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曾于2019年8月29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但当事人逾期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齐聚餐饮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15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3月2日20时15分,广州齐聚餐饮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5号104房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放桌、椅,面积2平方米,持续时间1.1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000002021/3/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顺吉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09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2月23日22时10分 ,广州市海珠区顺吉美食店(林*) 在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龙田庆云里4号之二后座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经营夜宵,摆放桌椅占地面积10平方米,经营时间7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3/1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叶**穗综海处字〔2021〕第1800005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2月2日10时30分,叶**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348号203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未按规定投放垃圾1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200002021/3/1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誉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05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1年1月21日22时22分,深圳誉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中大博物馆项目工地   超出规定时间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工人8人,使用圆盘锯1台,切割模板并装订模板,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69号施工单位未报告运输单位超载等违法行为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23时15分在仑头路1号,发现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进行余泥外运时,使用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5车次,车牌号分别为:粤AFT677、粤AFK132、粤ADL415、粤ACP457、粤AFJ812,要求其改正,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拒不改正,未立即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5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70号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2020年12月10日23时15分,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在仑头路1号进行余泥外运时,使用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5车次,车牌号分别为:粤AFT677、粤AFK132、粤ADL415、粤ACP457、粤AFJ812。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8.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37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2月01日22时30分,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区东区学生公寓项目工地进行混凝土浇注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8人,使用砼泵机1台,吊机1台,混凝土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58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23日22时33分,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东延线海珠区101工程工地 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工作人员4人,使用机械吊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金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36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23日23时23分,广州金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港西路167号广州新海医院新业务大楼工地   进行余泥挖运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6人,使用挖掘机2台,运输(泥)车3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200157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23日23时00分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前进路121号海珠实验中学扩建工地进行基础桩捣砼工程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人员5人,使用吊机1台,混凝土车1辆,造成噪声环境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215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1月21日23时40分,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市头路新市头村改造项目工地进行混凝土浇筑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有施工工人5人,使用混凝土搅拌车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216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1月20日22时45分,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新市头路新市头村改造项目工地进行混凝土浇筑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有施工工人6人,使用混凝土搅拌车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700065号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2020年11月17日01时49分,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在仑头路1号地块进行余泥外运时,使用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3车次,车牌号分别为:粤HK1003、粤H29889、粤E26209。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3.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28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1月19日22时50分,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生命科学楼项目工地)进行混凝土浇注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施工人员5人,使用振荡器1台,吊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湘天宾馆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197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11月13日10时30分 ,广州市海珠区湘天宾馆在海珠区江海大道46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饰面安装、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现场有工人20人,工程进度为40%,于2020年10月10日开始施工至今,共施工35天,工程合同价为2151577元。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万叁仟零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4.3031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48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广东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10时30分,在工业大道中373号一楼至三楼进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施工。正在进行加固建设工程等施工,有工人10人,施工面积4700平方米,施工进度16%,已开工23天,工程价款3000000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万国正道商业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47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广州市万国正道商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在工业大道中373号一楼至三楼进行加固建设工程施工,有工人10人,施工面积4700平方米,施工进度16%,已开工23天,工程合同价款3000000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6.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亿德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38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广东亿德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23时30分,在石岗路时代项目工地进行灌浆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10人,使用砼泵机1台,混凝土车3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9000002021/3/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祥峰滔实业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   13001号余泥外运时,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车厢外侧带泥行驶。2020年12月24日10时09分,广州市祥峰滔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轨道交通十号线大干围站进行余泥外运时,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车厢外侧带泥行驶1车次,车牌号:粤ADM666。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   17001号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造成路面污染.当事人广东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13:00,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造成新港西路怡乐路交界处至中山大学东门路段路面污染,污染面积60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2021/3/1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展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   07002号余泥外运时,运输车辆车厢外侧带泥行驶2021年1月13日23时46分,广州展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在十二号线赤沙站进行余泥外运时,运输车辆车厢外侧带泥行驶1车次,车牌号:粤ACD166。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3/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胡**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16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10月22日   20时30分 ,胡**(广州市海珠区唯美美食店)   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4号广州市海珠区唯美美食店经营中,超出门窗和外墙,占用人行道路设摊经营,摆设3张桌子、12张椅子2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占地面积10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我队曾于2020年10月19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但当事人逾期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3/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鲜烤大师餐厅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37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3月4日20时13分 ,广州市鲜烤大师餐厅有限公司   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金大街20号101、102房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放桌、椅,面积约2平方米,持续时间约2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000002021/3/1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温**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1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2月25日9时55分,温**(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盈禧蔬果店)   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居仁一巷2号之一101-1铺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幢3454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2月25日11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1年3月3日10时48分,温**(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盈禧蔬果店)仍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居仁一巷2号之一101-1铺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超出经营面积0.7平方米,时长30分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2021/3/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叶**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12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1月28日21时32分,叶**(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雄记美食店)在广州市海珠区同庆路文峰里1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幢3445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月28日22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1年2月23日20时10分,叶**(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雄记美食店)仍在海珠区海珠区同庆路文峰里1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超出经营面积10平方米,时长20分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3/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黎**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11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1月21日10时30分   ,黎**(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伟辉烘焙面包店)在海珠区同福东路471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我队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幢343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月21日12时00分之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1年2月22日10时30分,黎**(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伟辉烘焙面包店)仍在海珠区同福东路471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超出经营面积2平方米,时长60分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500002021/3/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安莱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57号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2020年10月31日23时40分,广州安莱运输有限公司在广州市阅江西路134号欢聚大厦项目工地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350立方米,消纳场面积800平方米,已消纳1天。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02021/3/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力亿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5001号未采取防止撒漏措施造成路面污染2021年01月05日07时03分,广东力亿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地下空间海洲路口配套工程工地门口进行土方运输,未采取防止撒漏措施造成路面污染,污染面积150平方米。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2021/3/1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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