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1年4月3日-4月23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7 15:47:39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分享到: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河北崇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228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2月13日23时05分,河北崇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港中路黄埔涌围堰工程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正使用一台挖掘机和两台泥头车进行围堰施工,现场有施工工人6人,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4/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春满人间装饰有限公司顺德北滘分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196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11月13日   10时30分,广东春满人间装饰有限公司顺德北滘分公司在海珠区江海大道46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饰面安装、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面积为2000平方米,现场有工人20人,工程进度为40%,于2020年10月10日开始施工至今,共施工35天,工程合同价为2151577元。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1000002021/4/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天河冠丰拖车服务队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3号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6月9日04时31分,广州市天河冠丰拖车服务队在广州市海珠区江海大道进行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AX700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天河冠丰拖车服务队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2号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 2020年6月8日03时52分,广州市天河冠丰拖车服务队在广州市海珠区江海大道进行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BB943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天河冠丰拖车服务队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号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 2020年6月9日01时06分,广州市天河冠丰拖车服务队在广州市海珠区江海大道路段进行余泥运输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BV342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誉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14   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不可停)2021年03月23日   23时00分 ,深圳誉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 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博物馆项目工地   ,超出规定时间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不可停),使用混凝土浇灌屋檐,现场施工工人10人,使用混凝土车1辆,砼泵机1台,吊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润涛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13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1年03月12日14时57分,广州润涛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凤安一街12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指导、监督责任,未劝阻、制止混投行为,出现垃圾落地,周边清洁不好等行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3500002021/4/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34号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陈**经我队于2021年03月24日责令限期改正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行为后,仍于2021年03月25日16时5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盐仓三巷9号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堆放面积1.2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罚款0.0200002021/4/7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小米制衣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1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2021年01月13日   16时15分,广州小米制衣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华洲路山北创意园B1栋三楼,进行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现场存在问题有: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气瓶间,未安装浓度报警器,使用的电器线路为不防爆型产品,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内,未安装防爆排气扇,未配备干粉灭火器。燃气管理部门已于2020年12月17日发出《城市燃气管理整改通知书》N01000456号,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9日前整改完毕,现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当事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27天。《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六十一条罚款0.3000002021/4/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本家餐饮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14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2021年03月12日   16时45分,燃气用户广州本家餐饮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9号自编2号中船汇2栋101、103、105房韩国料理店进行   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燃气管理部门于2020年11月19日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内在使用管道燃气的同时使用木碳燃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出《城市燃气管理整改通知书》NO:1000046号,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0日前整改,现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当事人不按规定整改落实10天以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六十一条罚款0.2500002021/4/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徽省芜湖市贵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900081号工地进行水泥浇筑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0年10月26日   00时46分,安徽省芜湖市贵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南洲街南洲路1026号越秀地产工地进行水泥浇筑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施工人员10人,使用砼泵机1台,混凝土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1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周**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15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4月08日   16时50分,周**在海珠区江怡路怡趣街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乱丢弃垃圾0.2立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2021/4/1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谭*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16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4月08日   09时55分,谭*在 海珠区江怡路怡趣街90号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乱丢弃垃圾0.1立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2021/4/1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王**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17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4月06日   15时50分,王**在海珠区新港西路立新街13号对出路面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堆放垃圾0.2立方米。《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2021/4/1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邓**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0号公共设施乱贴广告2021年04月13日   16时00分,邓**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与梅园西路 进行 公共设施乱贴广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罚款0.0500002021/4/1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游**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15号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2021年3月30日   11时,游**在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华骏东街二巷17号首层,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然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七条罚款0.0300002021/4/1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益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000019号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0年11月23日10时00分,广州益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江南大道中79号东华新寓楼前铂爵旅拍后座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低于50%。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仍于2020年12月14日11时16分,在海珠区江南大道中79号东华新寓楼前铂爵旅拍后座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为8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罚款0.1800002021/4/1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赤岗西经营部穗综海处字〔2020〕第1100132号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2020年12月10日,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赤岗西经营部   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265号8号楼105室进行燃气经营。2020年11月17日在海珠区石榴岗路600号晨峰奥迪4S店饭堂厨房瓶组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装置和防爆排风扇的情况下,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晨峰奥迪4S店饭堂供气。共向晨峰奥迪4S店饭堂供气50KG燃气重瓶1个,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2019年修改)第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罚款2.2000002021/4/1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德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0900110号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广州德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10时11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番禺大桥底沥滘改造工程1号地块工地,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368立方米,消纳场面积1300平方米,已消纳14天。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02021/4/1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源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600006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1年03月22日09时30分,广州市源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港东路会展四期工地办公区进行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被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会406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18时前自行整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1年3月24日当事人在海珠区新港东路会展四期工地办公区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次。《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第五十四条罚款0.1500002021/4/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盈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600007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2021年03月19日9时30分,广州市盈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凤浦东路物流轮候大楼工地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被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会4065号,要求当事人于2021年3月20日18时前自行整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1年3月23日当事人在海珠区凤浦东路物流轮候大楼工地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次。《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第五十四条罚款0.1500002021/4/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800001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    2020年12月28日00时56分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慎德中检院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正在卸钢筋,现场施工人员6人,使用吊机1台和平板货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9000002021/4/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佳昌工程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10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1年03月18日   22时34分 ,广州市佳昌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在海珠区瑞康路中大南门地铁站(广州地铁十号线)项目工地超出规定时间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使用挖掘机开挖沟槽、使用吊机吊装材料,现场施工工人7人,使用挖掘机1台,使用吊机2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4/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水东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07号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2021年03月05日   23时40分,广东水东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滨江东路542号广州地铁十号线项目工地超出规定时间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使用混凝土浇灌工地渣土池(用于堆放余泥渣土),现场施工工人5人,使用混凝土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2021/4/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河北崇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229号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2020年12月13日23时05分   ,河北崇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港中路黄埔涌围堰工程项目工地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施工现场消纳场面积为70平方米,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20立方米,于2020年12月13日开始消纳建筑废弃物,共消纳建筑废弃物1天。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02021/4/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和畅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9号余泥运输时,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08月20日   03时32分,广州市和畅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江海大道进行余泥运输时,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辆牌号:粤ADZ081;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创凯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7号余泥运输时,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06月09日   03时29分,广州创凯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江海大道进行余泥运输时,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辆牌号:粤ADJ998;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华昶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300066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1月18日01时38分广州市华昶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第三金碧花园石溪段进行余泥清运,违规超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6人,使用挖掘机1台,泥头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46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8月27日15时00分,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2号自编16栋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广州春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其装修公司。装修项目包括:室内及外立面装修、土建拆改和砌墙等。该厂房占地面积为378.5平方米,共4.5层。建筑面积为1679.33平方米,装修面积为1679.33平方米。装修工程不改变该建筑物的面积。已在1-4层砌墙施工装修,完工程度为10%,工程合同价款为1212586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0天。现场施工人员12人。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2000002021/4/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春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47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8月27日15时00分,广州春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2号自编16栋为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装修工程施工。装修项目包括:室内及外立面装修、土建拆改和砌墙等。该厂房占地面积为378.5平方米,共4.5层。建筑面积为1679.33平方米,装修面积为1679.33平方米。装修工程不改变该建筑物的面积。已在1-4层砌墙施工装修,完工程度为10%,工程合同价款为1212586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0天。现场施工人员12人。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5000002021/4/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林**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2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3月18日   10时15分,林**在 广州市海珠区郭墩新街62-77号东侧 进行 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3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4/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5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3月23日   14时40分,陈**在 广州市海珠区郭墩新街35号 进行 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4.5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4/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卢**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2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1日   19时30分 ,广州市海珠区药膳御汤餐馆   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紫来大街15号地下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放桌、椅,面积0.9平方米,持续时间1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2021/4/1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谭**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22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2日19时40分,广州市海珠区窝居饮品店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5号102房自编之一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放桌、椅,面积约2平方米,持续时间1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6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0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刘**穗综海处字〔2021〕第0700018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4月18日14时30分,刘**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74号将餐饮垃圾和塑料碗筷混合投放,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06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唐*穗综海处字〔2021〕第0700017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4月12日16时29分,唐*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南约新街2巷12号旁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将未沥干的残余蔬菜放入蓝色生活垃圾桶内)。《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06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周**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18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4月12日   11时50分,周**在海珠区江怡路新港街垃圾分类投放点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乱丢弃垃圾0.1立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穗综海处字〔2021〕第1700019号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2021年04月15日   15时50分,江**在海珠区怡乐路怡景湾生活垃圾投放点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乱丢弃垃圾0.4立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罚款0.01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高*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25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8日21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喜遇餐厅(投资人:高*)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金大街38号101铺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吴**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26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8日   20时30分 ,吴**(店名:广州市海珠区晓晓美食店) 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凤大街9号首层进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05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廖**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22日   15时00分 ,广州市海珠区美宜多便利店 在 广州市海珠区万寿北路万联街5,7号103,110,111房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设水果商品2批,占道1平方米,持续经营2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0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李**穗综海处字〔2021〕第2300005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5日10时50分   ,广州市海珠区风趣百货店(投资人:李**)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208号101房210号101房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一次)。广州市海珠区风趣百货店(投资人:李**)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208号101房210号101房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二次),超出面积10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何*穗综海处字〔2021〕第2300006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5日16时10分   ,何*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西基东17号之四自编南1-1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一次)。2021年03月16日16时00分,何洁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西基东17号之四自编南1-1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二次),超出面积1.5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雷**穗综海处字〔2021〕第2300007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5日10时15分   ,广州市海珠区金源花店(投资人:雷**)在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64号102房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一次)。2021年03月16日10时30分,广州市海珠区金源花店(投资人:雷海生)在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64号102房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第二次),超出面积5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20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张**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7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4月02日   10时20分,张**在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一巷2号 进行 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3.5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黄**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8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3月31日   15时10分,黄**在 广州市海珠区郭墩新街48号-3 进行 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装饰装修废弃物3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李**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6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3月25日   11时46分,李**在 广州市海珠区江湾路107号 进行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3.5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林**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0号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2021年03月12日   09时28分 ,林**在 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南街9号旁 进行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3立方米。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2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立诺劳务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51号未定时对施工工地洒水、未清除余泥渣土      广州立诺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10时2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40号星汇湾花园AH050201地块   ,进行未定时对施工工地洒水、未清除余泥渣土。该地块正在进行园林工程施工,未定时洒水面积90平方米,未清理余泥渣土40立方米,属于其他地区,建筑工地占地面积250平方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令,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7000002021/4/2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玉锡美食店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27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1年03月17日18时20分,广州市海珠区玉锡美食店(投资人:冯玉锡)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永盛围37、38号首层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600002021/4/21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09005号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11月30日02时12分,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海珠区沥滘路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粤ADN071。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穗综海处字〔2021〕第09006号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11月30日01时24分,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海珠区沥滘路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粤ADW701。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2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闽世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1〕第2500007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中闽世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22时45分,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天鹅街13号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3人,使用叉车1台,进行装卸建筑材料,造成了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2021/4/2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