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1年4月24日-5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8 17:58:06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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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900198号 |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23时40分,在海珠区广纸路40号114地块项目进行灌浆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8人,砼泵机1台、混凝土车3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 | 2021/4/25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雄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0001号 | 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 | 2020年8 月28日22时39分,广州市雄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赤岗塔对出路段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DW659 。 |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广州市雄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 | 2021/4/25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0002号 | 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 | 2020年8月28日22时39分,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友和路至艺洲路路段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M3751。 |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 | 2021/4/25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省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700003号 |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 2021年01月15日00时14分,广东省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运路1号赤沙车辆段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维护结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6名,使用旋挖钻机2台,冲孔钻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1/4/2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宁波鸿福建设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700002号 |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 2021年01月15日00时14分,宁波鸿福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运路1号赤沙车辆段进行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维护结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6名,使用旋挖钻机2台,冲孔钻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1/4/2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浏阳市广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700001号 |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 2020年12月21日22时09分,浏阳市广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1号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该工地正在进行维护结构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8名,使用旋挖钻机2台,冲孔钻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1/4/2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中研(广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400230号 |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 | 2020年12月21日 22时30分,中研(广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市头路新市头村改造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正使用一台铣槽机进行机械调试作业,现场有施工工人7人,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1/4/2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开泰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67号 |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 广州市开泰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开始至今,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芳园路三一华南树根互联网总部大厦项目工地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期间共排放建筑废弃物2000立方米。 |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24.000000 | 2021/4/27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李**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2号 | 公共设施乱贴广告 | 2021年04月20日 10时00分,李**在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进行公共设施乱贴广告。擅自张贴小广告宣传品1处,广告内容:有房出租、一房租1500、两房租2200、三房租3000、1571213****。2020年1月6日当事人因乱张贴小广告已经处罚过一次,案号为穗综海立[2020]第2500001号。2020年1月6日发出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龙1468号),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又再乱张贴。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八)项 | 罚款 | 0.020000 | 2021/5/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李**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400087号 |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 | 2021年04月29日 10时20分,李**在海珠区客村北约西大街十四巷3号墙边进行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废弃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1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0.02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朱**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400088号 |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 | 2021年04月26日 15时20分,朱**在海珠区大江冲直街榆景雅苑围墙边进行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废弃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3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0.05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程**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400085号 |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 | 2021年04月26日 11时15分 ,程**在海珠区客村北约西大街21号进行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废弃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3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0.05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李**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400084号 |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 | 2021年04月26日 10时15分 ,当事人李**在海珠区新港西路214号对出人行道进行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废弃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3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0.05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枫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000001号 |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 | 2021年01月31日 00时30分 ,广东枫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洪德路39、41号进行室内装修清理、运输建筑废弃物违规夜间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6人,使用运输(泥)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05号 |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 广东新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10时20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8号之二、之四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该工程施工面积为3459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室内墙体批荡,工程进度已完成18%,已施工26天,该工程合同价款为1902450元。 |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3.00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宜龙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06号 |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 | 广州宜龙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10时20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8号之二、之四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该工程施工面积为3459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室内墙体批荡,工程进度已完成18%,该工程总造价为1902450元,已施工26天。 |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3.80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铭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04号 |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 广州铭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9日10时30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仁济直街14号自编第1栋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该工程施工面积为1111.08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室内墙体批荡扇灰,工程进度已完成80%,该工程合同价款为1206350元,已施工96天。 |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3.00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俊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03号 |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 | 广州俊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9日10时30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仁济直街14号自编第1栋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该工程施工面积为1111.08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室内墙体批荡扇灰,工程进度已完成80%,该工程总造价为1206350元,已施工96天。 |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2.40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徐**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46号 |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2021年04月19日17时10分,徐**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葵大街13号-16号首层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该处未安装好浓度报警器,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下储存燃气10立方米,储存场所2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我办于2021年4月14日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中049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已有8天。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0.030000 | 2021/5/7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王**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45号 |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2021年04月14日15时10分,王**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93-99号首层中部2、3、4层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该处未安装功能正常使用的浓度报警器、切断阀,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下储存燃气31立方米,储存场所4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我办于2021年1月8日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1]中455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已有98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0.07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李**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900041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4月02日 14时50分,李**在 海珠区南洲路18号之二 进行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40000 | 2021/5/8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谢**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5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5月07日 17时00分,谢**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16号 进行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投放次数1次,投放生活垃圾0.2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1/5/10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胡*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4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5月07日 17时00分,胡*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10号 进行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投放次数1次,投放生活垃圾0.2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1/5/10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符**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6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5月07日 16时00分,符**在 广州市海珠区马涌直街95号 进行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投放次数1次,投放垃圾0.3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1/5/10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李**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8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5月07日 11时00分,李**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80号 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投放次数1次,投放生活垃圾0.4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1/5/10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杨**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7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5月07日 10时00分,杨**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16号富泽园 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投放次数1次,投放生活垃圾0.2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1/5/10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黄** | 穗综海处字 〔2021〕第1900007号 | 擅自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黄**于2021年1月12日11时06分 ,在海珠区南石头保利花园九十八中围墙边,进行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时,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动燃气安全警示标志3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 | 0.5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武汉鹏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02号 |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 | 2021年01月12日 22时30分,武汉鹏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怡海路与仲恺路交界工地 进行 超出规定时间使用机械装卸工程材料,现场施工人员4人,使用吊车1辆,运输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湖南盛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02号 |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 | 2021年1月4日22时52分,湖南盛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海珠区马涌直街与七间巷交叉路口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吊装地下排污管道,现场施工人员4人,使用挖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400004号 | 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 | 2020年12月23日 22时04分,广州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市头村改造项目工地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擅自排放建筑废弃物100立方米。 |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400001号 |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 2020年12月28日 23时30分,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广州塔南广场项目工地进行违规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正使用一台混凝土搅拌车和一台混凝土泵车进行桩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施工工人6人,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79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东莞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65号 |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 | 2020年12月02日00时30分,东莞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9号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施工一标工地进行 违规夜间路面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人3人,使用沥青摊铺机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0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0〕第1500061号 | 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 | 2020年11月30日22时10分,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施工二标工地进行混凝土浇筑工程夜间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灌等不可停),现场施工人员2人,使用砼泵机1台、混凝土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现场施工单位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51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华路分店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10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16日 15时00分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华路分店 在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路48号自编之一9-10号铺 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37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海珠区华土士小食店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9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04日 15时00分 ,罗**(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华土士小食店) 在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华洲路123号1号铺 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梁**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8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13日 10时30分,梁**(广州市海珠区迎翠面馆)在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路230号之五 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邱**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7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12日 15时00分 ,广州市海珠区东鸿百货店在龙潭村东环街31号东骏市场2楼南面,进行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舒**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4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12日10时30分,舒**在海珠区龙潭村东环大街26号 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黄** | 穗综海处字〔2021〕第1200011号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 | 2021年03月10日10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新缘食府在海珠区前进路素社直街39号北、后,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开展宣传、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少于10次、发现而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2次。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第五十四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海珠区潜龙餐饮馆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5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08日16时30分,广州市海珠区潜龙餐饮馆在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华景大道首层A25-A27 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37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陈*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6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08日 15时00分,陈*(小锅锅大排档)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路230号之六进行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黄** | 穗综海处字〔2021〕第0800002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2021年03月02日10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新滘则康堂药店华泰西分店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华泰西街十二巷1号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配备率为70%。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1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吴**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400110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4月29日16时00分,吴**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028号倚翠轩DE座前面中心广场 进行 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体积为0.45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2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席**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30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5月10日09时30分 ,席**在广州市海珠区凤安花园小区进行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投放次数1次,投放生活垃圾体积0.3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邓**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500029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5月10日 08时30分,邓**在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19-29号 进行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投放次数1次,投放生活垃圾体积0.1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400109号 |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 | 2021年04月22日10时30分,金**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逸景路380号逸景翠园御景轩E座楼下 进行 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体积为1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0.05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熙羊餐饮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41号 |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广州市熙羊餐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经我队责令限期改正其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违法行为后,仍于2021年04月07日15时2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95号108铺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75%。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0.20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江南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中心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31号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 | 2021年04月06日14时50分,广州市海珠区新江南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瑶头永盛围23-26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9次,存在混投情况有0.3立方米,未制止混投2次。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29号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 | 2021年03月31日15时10分,广州市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路复兴十二巷40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9次,存在分类不清和混投情况有0.6立方米,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2次。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谢**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37号 | 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 | 2021年04月01日10时55分,广州市海珠区石岗渔村(投资人:谢**)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65-85号首层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未落实责任涉及餐饮垃圾1立方米。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0.50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新通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100028号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 | 2021年03月22日10时25分,广州市新通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杏园小区2-39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0.10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15号 | 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 2020年11月25日14时50分,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43号(恒龙苑)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805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9日18时00分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1年03月09日14时00分,广州市海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43号(恒龙苑)仍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损毁、未能正常使用2处。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0.20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穗综海处字〔2021〕第2200013号 | 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 2020年11月25日15时20分,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83-201号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我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20]幢805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自行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1年03月04日09时10分,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83-201号仍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损毁、未能正常使用2处。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0.200000 | 2021/5/12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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