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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16 14:21:03 来源:海珠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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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一)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包括的各要素按国办发〔2019〕54号文要求。具体编制工作请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区政务公开办部署指导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目录编制工作,并对编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各单位编制的目录,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9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12月31日前,各目录编制单位要把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公开。部分信息如已经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可链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复加载信息。区政务公开办在2021年1月31日前,对本区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

  (三)落实区相关部门督导责任。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等26个试点领域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部门、街道站所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工作情况报告,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作为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阶段性考核的参考。

  (四)建立政府信息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区政务公开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区政务公开办在2021年7月底前,集中巡查一次区部门、街道办事处2021年上半年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制度得到落实。

  (五)按国家新增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区政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国务院部门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我区另行组织相应部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今后如国务院部门对相关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完善,由省、市、区相关部门转发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相应调整完善。

  (六)同步完善区级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市政府部门发布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本方案第(三)项所列的试点领域市各相关部门,要把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平台

  (七)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区政务公开办建立完善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并于9月30日前将所制定的制度报市政务公开办。我省已制定发布了6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见粤府办〔2020〕10号文附件2),区政务公开办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八)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9月30日前,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区政务公开办10月起开展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抽查。由区政务公开办建立机制,于每年7月,对两年半前、一年时间内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组织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但失效的文件,在网上进行标注,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参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所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及公开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九)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由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区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按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八条明确的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出台时解读说明、政策实施中回应关切、相关方列席会议、征集意见的处理反馈制度、网民在本单位政府网站留言的处理制度等),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区政府审定,争取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于2021年3月31日前印发实施,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十)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政策文件点题解读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57号)继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区政务公开办继续每半年开展一次优秀政策解读案例推荐,重点推荐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的情况。对发现属于重要政策,但未多种方式解读、解读质量效果不佳的,报区领导后请责任单位重新解读。

  (十一)加强舆情回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舆情回应的常态化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各单位要做好业务登记和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区政务公开办。

  (十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参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标准规范,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政务公开专栏对应的加载信息、更新、维护,集中发布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在12月31日前落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三)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20〕42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63号)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区政务公开办面向各单位经办人员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业务培训。各单位也要加强本区域、本系统该项业务培训。

  三、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十四)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落实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服务的要求。请区政务数据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档案馆,分别参照市对应部门的做法,部署区、街属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于11月30日前将情况(附现场图片)报送区政务公开办。

  (十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区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由区政务数据局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的情况并通报,抄送区政务公开办,并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群众对办事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检举投诉的转办、核实、整改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纳入全区政务公开考核。

  (十六)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的要求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由区政务数据局汇总各单位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工作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七)编制“办事一本通”。由区政务数据局牵头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参照市的做法,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区政务公开办2021年1月上网查阅,对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

  (十八)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等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九)推动村(居)务公开。区民政局牵头贯彻实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加强全区村(居)务公开的指导。区政务公开办与区民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将制度于9月3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区民政局要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区民政局要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从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特别是上级要求的政务公开方面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区民政局于12月31日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考核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区政务公开办和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

  (二十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请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区司法局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在今年年底前,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普法内容。各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本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本单位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5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

  (二十二)加强考核评价。国家和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和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4分)。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也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本区域、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

  海珠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及方式

方案项目

1

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含各街道办事处)

组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9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

(一)

2

组织按目录加载信息

12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形式公开

(二)

3

对本领域部门、街道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2020年1月15日前

(三)

4

按国家新增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

长期

(五)

5

同步完善区级部门信息公开

长期

(六)

6

落实文件确定和标注公开属性

9月30日前

(八)

7

每年组织对本系统、区域文件公开属性进行评估调整并公开情况。

评估调整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每年1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纳入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务公开办。

(八)

8

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

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九)

9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读质量

长期,积极参评政策解读优秀案例

(十)

10

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含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舆情处置回应

每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十一)

11

负责政务公开专栏对应的加载信息、更新、维护,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长期

(十二)

12

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

长期

(十三)

13

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11月30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四)

14

通过线上线下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长期

(十五)

15

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

长期

(十六)

16

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长期

(十八)

17

落实本区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

长期

(十九)

18

组织村(居)务公开全覆盖现场指导

12月31日前,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情况

(十九)

19

将政务公开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普法内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

每年1月5日前,纳入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务公开办

(二十一)

20

完成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每年12月31日前

凡方案中有要求的

21

区规划资源分局等26个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对各领域目录编制及信息公开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2021年1月15日前,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三)

22

同步完善区级部门信息公开

2021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务公开办

(六)

23

区政府各部门

落实文件确定和标注公开属性

9月30日前

(八)

24

每年组织对本部门文件公开属性进行评估调整。

每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八)

25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读质量

长期,积极参评政策解读优秀案例

(十)

26

加强舆情处置回应

每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十一)

27

区司法局

修订完善市政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

2021年1月31日前报区政府审定,争取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

(九)

2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

12月31日前

(二十一)

29

区政务数据局

开展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考核

2021年1月15日前,考核结果报区政务公开

(十二)

30

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情况并通报,每年报送办事公开检举投诉处理情况

每季度情况通报,抄送区政务公开办;每年1月15日前,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上年情况

(十五)

31

区政务数据局

牵头开展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工作

2021年1月15日前,汇总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六)

32

组织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

8月31日前将方案报区政务公开办,10月31日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开

(十七)

33

区政务数据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档案馆

区属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11月30日前,分别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四)

34

区教育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1月30日前,工作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八)

35

区民政局

加强全区村(居)务公开

长期

(十九)

36

与区政务公开办联合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

9月30日前

(十九)

37

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特别是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

长期

(十九)

38

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从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特别是上级要求的政务公开方面)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长期

(十九)

39

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

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12月31日前

(二十一)

40

区政务公开办

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网上巡查

11月1日起

(一)

41

对按目录信息加载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

2021年1月31日前

(二)

42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

2020年9月30日前

(四)

43

巡查2021年上半年信息更新情况

2021年7月底前

(四)

44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9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七)

45

建立健全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及公开机制

9月30日前

(八)

46

开展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抽查

10月起

(八)

47

组织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开属性进行评估调整

每年7月开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

(八)

48

开展政策解读优秀案例推荐

每年7月、1月各推荐一次

(十)

49

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

12月31日前

(十二)

50

网上查阅区级“办事一本通”完成情况

每年1月份

(十七)

51

区政务公开办

与区民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

9月30日前

(十九)

52

举办政务公开(含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业务培训

每年下半年

(十三)、(二十一)

53

开展方案任务落实情况考核

2021年1月起

(二十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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