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丽婵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11:05:00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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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婵(身份证号:440111**********60):

  经核查,你申请的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因你于2021年1月28日办理了失业登记,不再纳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 号)规定的过渡性人员范围,不符合相关补贴申领规定,需退回你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申领的补贴资金。

  按照《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退回相应的补贴资金,合计8,200元。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附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陈丽婵)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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