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证会申请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6 19:04:06 来源: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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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规定,《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1﹞19号,以下简称“预公告”)在公示期间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证的申请,现拟于近期召开《预公告》(海府﹝2021﹞19号)听证会。

  根据《预公告》的要求,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应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作为房屋权属人,其房屋应位于拟征收土地范围内;3、在《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截至11月5日,我局共收到227人申请听证,并已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参加听证会的共有66人,不符合条件161人(详见附件1、2)。如对听证会申请名单有异议,请由本人在本公示期间内携带佐证材料到海珠区住建局进行举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对公示名单无异议。

  本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0日。

  特此公示。

  附件:1、听证会申请名单(符合条件).docx

     2、听证会申请名单(不符合条件).docx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6日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898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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