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州市芭比堂动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渡路分公司)
当事人:广州市芭比堂动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渡路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F1FW6U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45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轶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在上址经营动物诊疗业务,经营过程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于2023年2月10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现场示意图证据》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责改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2023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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