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广州创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4-04 18:00:59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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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名称(字号):广州创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GR9D9Q  ;      

  登记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

  经营者: 林*玲 ;身份证号码: 450922********1707

  

       我局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穗环(海)查(扣)〔2023〕2号),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贮存的含油废金属屑(约3.5吨)、含油废金属拆解件(约2.5吨),予以查封(扣押),存放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查封(扣押)期限三十日,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因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现决定解除上述查封(扣押)。

  解除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物品详见已交由当事人保存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请当事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凭本决定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到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物品存放地点自行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八楼

  联系电话:020-34384738

  邮政编码:5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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