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广州市海珠区诚毅汽车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7-11 17:30:40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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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广州市海珠区诚毅汽车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44010566181129X5

  登记地址/实际地址/住址: 广州市海珠区叠景中路****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程*盛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 年 4 月 14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该单位于2012年12月开始在该址经营汽车维修项目,经营面积约270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动车保养、维修,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格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2022年度未按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以上事实,有 身份证明材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八 条第 一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一百一十二 条第 一 款第 二 项和第 二 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当事人于7月18日前完成整改,依法合规完成相关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申报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三楼

  联系电话: 020-31954089

  邮政编码:5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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