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 (广州赤冈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24 17:42:12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分享到:
浏览量:-

当事人:  广州赤冈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440101MA9XPPQJ97

登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余*国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 年 9 月 5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在原来养老院基础上改建医院项目,其中综合楼1栋、污水处理系统1套、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其它功能房,设置床位255张,占地面积1005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前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审批部门批准,2021年9月份投入试运营,2022年12月份正式投入运营。运营过程中产生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污染物。投入使用前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三楼

联系电话: 020-31954089

邮政编码:510240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