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1-11-09 09:25:55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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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海珠区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中心、海珠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 区政府> 海珠区发改局> 政务公开”栏目。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3438161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办公室

2

机构职能

组织机构的职能介绍。

办公室

3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的分工介绍

办公室

4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办公室

5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办公室

6

公开年报

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办公室

7

依申请公开

提供公众在线申请、查询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各涉及

科室

8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科室公开。

9

政策解读

对上级部门制定的及本局制定的各种政策解读。

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政策由制定科室公开。

10

部门文件

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有关文件。

文件制定科室

11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件处罚决定书。

审批管理科

12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标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和已作出的行政许可等。

审批管理科

13

办事指南

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管理科、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中心

14

工作动态

局重要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

产生工作动态的科室

15

财政预决算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每年部门预决算等。

局办公室

16

经济社会发展改革

规划编制

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科

17

社会民生

统筹推进“十件民生实事”。

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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