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1-11-17 16:20: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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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本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20-89206995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的照片、主要简历及分管工作

人事科

2

机构职能

组织机构职能分工

人事科

3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人事科

4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的局负责执行的及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科室公开。

5

政策解读

对上级部门制定的及本局制定的各种政策解读

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政策由制定科室公开。

6

部门文件

各部门相关文件信息公布

文件发布

相关部门

7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2.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8

行政许可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审批管理科

9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流程;

2.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10

行政给付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公开办理流程,具体由居委会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3.审核与发放,根据有关扶助政策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街道计生办、居委会)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建立档案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委托有条件的银行,将扶助金直接支付到其个人帐户内,定期会同财政部门等编制和落实扶助资金预算计划,落实扶助资金。

4.事后监管,对扶助对象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对举报投诉扶助对象的扶助资格进行核查,举报投诉属实的,及时处理

5.定期公开给付情况

计划生育协会、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11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相关部门

12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期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相关事项部门

13

工作动态

/

本局的重要会议、最新动态以及其他重要政务信息

产生工作动态的部门

14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相关信息

财务科

15

疫情防控专栏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设疫情防控

专栏,用于公布疫情相关政策、防控指引、海珠健康信息等专栏信息

办公室

16

其他

部门工作

报告

本局每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

办公室

17

其他信息

其他需要公开的相关信息

公开信息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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