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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墙报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 4/17/2009 3:29:00 PM

区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根据《中共海珠区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海珠区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区委学习实践办定于4月下旬对区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宣传墙报进行检查评比。现就此次检查评比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时间与要求

(一)参评方式:各单位(17个街道、区教育局和2个非公有制企业)学习实践办先自行组织评比。由各单位学习实践办分别推选3(区教育局6)参加区的评比。

(二)参选要求:报送墙报照片的内容应为体现本单位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特色宣传墙报。所有墙报照片一律要求彩色光面8R,一式10张,报送到区委学习实践办宣传组(设在区府机关大院车库顶会议室),同时把电子版发到邮箱hzqxxsjxcz@126.com(以便网上评比)。

(三)参选时间:各单位实践办需于424日前把推选的宣传墙报照片资料送到区委学习实践办宣传组。      

二、评比内容及标准

本次检查评比总分为100分,由照片资料评审组的评分成绩(60分)、实地检查成绩(30分)和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专题网上的网上评比成绩(10分)等三部分组成。

(一)评审组评分

以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照片资料为依据,评审组对各单位宣传墙报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总分为60分)。评分标准:

1.版面内容(共25分)。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10分),紧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开展阶段活动内容的宣传主题(10分),体现本单位工作特色(5分)。

2.版面效果(共25分)。要求版头设计(5分)、美术工艺(5分)、花边插图(5分)、色彩图案(5分)、字形文体(5分)等手法的搭配运用合理美观。

3.文字规范(共10分)。要求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无错别字。

(二)实地检查

组织评审团对各单位宣传墙报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综合打分(总分为30分)。评分标准:

1、(共10分)宣传内容是否贴近正在开展阶段活动内容的宣传主题(5分)、与本单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结合,是否体现本单位特色(5分);

2、(共15分)宣传栏是否做到整洁、完好、无损及无乱张贴现象(5分),墙报张贴的位置是否显眼,宣传面是否广,宣传气氛是否浓厚(10分);

3、(共5分)宣传栏的版面设计是否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富有特色,如版头设计、美术工艺、花边插图、色彩图案、字形文体等。

(三)网上评比

由网民在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专题网上进行评比打分(总分10分)。评分标准:

1、版面内容(共5分)。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紧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开展阶段活动内容的宣传主题,体现本单位工作特色;

2、版面效果(共5分)。要求版头设计、美术工艺、花边插图、色彩图案、字形文体等手法的搭配运用合理美观。

三、评比与表彰方式

(一)评比时间:

1、初评:按规定各单位自行组织评比在 424日前完成。

2、评审组评审:430日上午1030 在区机关图书馆(二楼)会议室。

3、实地考察:427日至30日,请各指导检查组于30日下午530前把评分表交到宣传组;

4、网上评比:427日至30

(二)评委组成:评审团由区委学习实践办和各指导检查组的等人员组成。

(三)评比方式:评审团成员和网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宣传墙报照片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评分情况报学习实践办宣传组综合汇总。

(四)表彰方式: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最后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全区予以通报。

 

区委深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329

  联系 人:黄春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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