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交流

友情连接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电话:020-34374023
  • 传真:020-84391473
  • 投稿方式
  • Email:hzqxxsj@126.com

深入贯彻“三个至上”,努力实现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更新时间: 11/19/2008 2:51:00 PM

深入贯彻“三个至上”,努力实现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公诉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的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而且也是把在此次活动中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付诸实践的努力践行者。我院公诉科作为基层办案部门,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公诉工作特点,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为统领,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上的讲话和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公诉人队伍的培养、刑事和解、“三位一体”的规范化建设三个方面,求实创新,切实做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公诉精英

海珠公诉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朝气蓬勃,干警的平均年龄29岁。为了将这支队伍打造成威震一方的公诉精英,公诉科以队伍管理为总抓手、从业务培训入手、从机制创新着手,多措并举,着力打造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优秀公诉人。

(一)创新管理,确保公诉人政治过硬、全面发展

公诉科以科内党小组牵头,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时事讨论会,加强对干警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以集中学习和个别谈心的方式,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干警有喜事大家共分享、干警有心事大家共分担,团结了同志、凝聚了队伍。二年来,公诉科有3名同志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科内党员的队伍壮大,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氛围也更加活跃。

公诉科在对政治学习不放松的同时,通过创新管理,加强和提高公诉人各方面的素质,使其全面提高。第一,通过定期召开职业道德和廉政座谈会等形式,督促职业道德感和责任感的养成;第二,通过加强对上班时间、吃饭时间、出勤情况的管理控制和在开全科会议时增设迟到席,对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同志进行批评并在网上通报,增强政治性的养成;第三,在全科会议和学习讨论会中,实行无准备发言和随机提问,锻炼临场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创新培训,着力打造“威震一方”的公诉品牌

公诉科采取6大措施,全面提高公诉人的业务能力。一是要求公诉科的每个办案人员必须要坚持每天至少抽一个小时用来读刑法和刑事法方面的论著,夯实法学理论功底。二是参照全国优秀公诉人大赛的模式,定期举行一次案件辩论和点评,提高公诉人的法庭辩论能力。三是要求每个成员必须每天抽出半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来朗诵一到二篇文章,提高其演讲朗诵的水平。四是规定每个办案人员必须定期书写“公诉心得”,对办理过的案件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注重办案经验的积累。五是以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带动科内调研、信息工作,增强公诉人的文字功底和对案件发趋势的把握能力。六是通过“示范庭、观摩庭、教学庭”的开展,加强对庭审效果的考核,注重提高公诉人的庭审控制能力。

(三)创新机制,确保公诉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推行个人责任机制。公诉科制定详尽的个人工作业绩考评机制,将案件的办理、信息和调研的撰写等项目的考评细化到每一位经办人,且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相配套。

第二,推行层层把关、相互监督的联动机制。通过建立“经办人主要关注、内勤适时提醒、院内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分管科室领导严格把关”的联动机制,有效杜绝了案件超期羁押的情况发生。

第三,推行“繁简案件要分流、疑难案件集中办”的机制,既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又最大限度的保证疑难案件的办案质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我区的社会治安保驾护航。

第四,公诉科率先在全国实行公诉案件指数管理机制,制定出《公诉案件质量考评督察表》,实现了办案工作的全面指数化。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办案规则》的规定,设定与公诉业务有关的加、减分项目,定期评比并公布。公诉人的水平就在这一加一减之间得到充分的展现,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公诉人办案责任心和竞争意识,同时也提升了公诉人的法律监督水平。

第五,建立案件办理督查小组,强化对案件办理的内部监控。针对每个月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该督查小组负责收集并整理成文,每个月由专人负责在科务会议上向全科人员予以详细讲解。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保障好、实现好、维护好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为契机,着力推行“阳光公诉”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院公诉科正是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的指导下,以“刑事和解”和“阳光检务”为载体,做到依法保障好、实现好、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一)积极主动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发展大局

我院公诉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在刑事和解中构筑保障、运行、监督三项机制,积极参与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从而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相统一,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一,做好理论准备,抽调专人办理,建立刑事和解的保障机制。我院公诉科通过对相关理论和法律的学习和讨论,逐渐形成了对检察机关实行刑事和解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范围和条件、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系统认识,并制定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调节操作规程》,以指导实践的操作。同时,公诉科成立了由副科长带队组成的“刑事和解”办案小组,保障了“刑事和解”机制的运作和总结调研。第二,做好当事双方工作,协议及时执行,确保刑事和解规范运行。公诉人在办案时,如果发现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就将此案提交刑事和解办案小组,在征询当事双方意见后,对其说明刑事和解的效果并且对给当事双方就有关法律问题解惑答疑,以便当事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在双方的刑事和解协议达成后,承办人提醒当事双方及时履行该和解协议,向双方说明协议的履行与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受害方对损失挽回的满意程度和对侵害方原谅的程度。据此,做出不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第三,多级审批监督,全程公开,避免违法和解的现象。为了避免承办检察官在刑事和解中有徇私枉法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法外施恩”,公诉科对刑事和解的案件,实行主管副科长到科长、科长到主管副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制度。并且,在整个和解过程中,做到“三公开”即:公开科长和分管检察长的电话,能投诉有门;公开刑事和解的全过程,透明操作;在刑事和解的参与人员中,公开所有和解的材料,使全程没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2008年,公诉科共对8宗案件进行了刑事和解,其中温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中,通过刑事和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814元,并且使刚满18周岁的温某某感受到了刑事司法的温情。

(二)解放思想,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阳光公诉”

为了更好地落实省检察院在全省推行“阳光检务”的号召,我院公诉科在保证公平、公正、高效办案的前提下,努力探索运用多种途径,扎实推行“阳光公诉”,成效显著。

第一,深入学习,把握阳光方向。为保证“阳光公诉”的有序推行,我院公诉科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了省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关于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和郑红检察长及市院王福成检察长的讲话,明确了“阳光检务”的五项基本原则及推行“阳光检务”的两大方面具体内容,确定了公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和方向。

第二、规范执法,构筑阳光渠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公正才能经得起阳光照耀。一方面,我院制作了公诉部门职责、业务流程、质量要求的规范化文本,将公诉业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我院严格履行当事人的告知制度、实施专人接访律师阅卷制度,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为公诉业务的良性发展打通了“阳光大道”。

第三、检务公开,打造阳光平台。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我院成功搭建了三个阳光平台,即:设立一个律师接访专线、在检察外网上建立一个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服务窗口、形成一套主动邀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机制。通过上述四个平台,阳光的辐射面扩大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增强了,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加有保障了。

第四、加强宣传,拓宽阳光范围。为树立海珠公诉人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我院启动了多方位动态宣传模式。一是在网络及书刊等媒体上进行案件情况反映,以案析法;二是定期制作海珠区刑事检控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更好地预防犯罪;三是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扩大普法范围。今年,我院公诉科还协同院讲师团在海珠区两所中学内进行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上述措施,加深了群众对检察业务的了解,也为群众更好地监督注入了动力。

三、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推行“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体系,规范好、发挥好公诉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队伍、业务、和信息“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试点活动,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体系”),以点带线,以线成面,探索规范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我院于20072月份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的试点单位,并于同年10月底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组的审核验收。我院公诉科按照院里的统一部署,及时探索和贯彻“三位一体”管理机制,从而实现公诉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公诉卡把全科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来,把对推行“三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的认识提高到践行科学发展检察事业、公诉事业的高度上来。逐步消除阻碍“体系”运行的不良情绪。针对在试点期间出现的案多人少的压力,适逢“体系”试运行的关键阶段,部分人员出现的不理解和畏难情绪。针对这一情况,我科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让全科人员树立“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为工作方针,严格推行《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把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促进我科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是“写我所做,做我所写”。公诉科制定了规程适用说明,解决“体系”运行的难点问题。因某些工作的特殊性,“体系”规定中有部分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是较难做到的。如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时限仅三日,实际工作中一般难以做到;如领导审批的时限仅有一日至三日,在遇到领导外出或疑难复杂案件时,也是较难实行;又如很多环节(检会委讨论、检察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并不需要或已省略,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生硬重要所有案件均在二十日内办结是不切实际的。为此,我科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专门制定了规程适用的补充说明,对公诉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予以特殊规定,使很多“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迎刃而解,落实了李善炽检察长指示的“写我所做,做我所写”的目标要求。

三是及时调整,保障运行。通过二次内审,我科领导总结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不细致的“三不”工作陋习,多次及时召集全科人员深入学习“体系”,明确作为执法者只有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坚持以宪法和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才能最终做到公正与高效。经过对各项工作持之以恒的跟进、调整与改进,发现了一些以往从未意识到的“三不”做法,并予以及时纠正,在高质高效完成公诉业务工作同时,保障了“体系”试运行工作在我科的顺利开展,使公诉职能在规范行使中,确保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