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定位和价值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刘远强
科学发展观,是党在立足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深入总结分析改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强大的推动作用,受到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切实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的水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政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证实了政法干警在执法工作中纵观全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的今天,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定位,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对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定位
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定位就是确定位置,即确立一个基本的参考坐标和价值准则。在检察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确立科学的参考坐标和价值准则,找准定位,检察工作才能明确正确的发展道路。
(一)科学发展观奠定正确的发展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科学发展观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正确的前进方向,能够确保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牢记“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注重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是确保检察事业健康、长足发展的重要命题和科学导向。这就要做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检察人员的头脑,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的自觉性,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实践活动,增强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善于分析判断新形势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切实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渗透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领导、指挥检察工作的水平,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检察环节实现专项打击活动与一般打击活动相统一、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统一、加强法律监督与服务党委中心相统一,使检察工作始终明确方向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
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对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考。
(一)目标价值。如前所述,科学发展观为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检察工作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面对新的历史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公正、文明、透明执法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价值。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贯穿科学发展观的主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既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又要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这就启示我们要抓住重点,解决热点,干出亮点,警示我们要查摆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各种问题,破解难题,实现检察事业的新突破,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创新价值。创新是科学发展观蕴涵的重要思想内容,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助推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必须以勇于开拓的精神,以敢于创新的气魄,加强检察创新能力建设,使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体现创造性。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阳光检务”工作,就是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形成“检务公开”的新思路、新特色。
(四)服务价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在将科学发展观落在实处,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加大服务大局的执行力度,自觉把检察工作融人到当地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应当始终关注民生需求,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主题,广开渠道,听民情、察民意,把履行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