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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新时间: 11/26/2008 3:43:00 PM

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雷振红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本人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的实践,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思考。我认为,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

在检察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于保护的关系,必须把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能片面强调孰轻孰重。当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打击刑事犯罪行为,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而尊重和保护人权,在法治框架下行使司法权力,是为了实现法治,促进社会和谐,二者殊途同归。所以要拚弃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又不能放松对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二、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就是要在保持执法力度的同时不断提高执法的水平。没有一定数量的案件,检察机关的工作就没有威慑力,执法的力度就无从体现。而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任何数量都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否则执法的力度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负面效果。因此在检察实践中,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办案数量的波动,在努力保持一定办案数量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以办案体现出更高的执法水平和良好形象。

三、正取处理好惩罚与预防的关系

正取处理好惩罚与预防的关系,就是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惩治,又要有预防,二者缺一不可。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同时要立足职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控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使检察机关在反腐建设中的作用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四、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

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就是要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职能,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司法政策;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既要保证办案活动的法律效果,又要确保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是法律监督,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离开了监督,检察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在正确处理好上述四个关系的同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使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在办案中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