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发〔2008〕12号
关于成立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党(工)委,区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区机关各党组,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直属总支):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文件精神,参照市委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期间,成立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区委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的总体要求,结合各批次、各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特点,对每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对每个阶段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意见。
3、了解掌握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习实践活动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各单位在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乍。
4、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派出指导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5、指导试点街开展好实践活动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邓伟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姚奕生(区委副书记、区长)
董延军(区委副书记)
何世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伍第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晋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 翔(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伟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赵 虎(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潘瑞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少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伟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
单文龙(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钟 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继海(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区委维稳办主任)
陈伟星(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雷兆阳(区委党校校长)
刘国雄(区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局长)
沈 杰(区经贸局局长)
王文荣(区教育局局长)
林庆建(区科技局局长)
张日麟(区财政局局长)
刘家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总支书记)
孙晓霞(区国土房管分局局长、党组成员)
皮文军(区建设和市政局局长)
梁忠林(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林汉义(区国资局局长)
罗可尧(区环保局局长)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伍第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指导组、综合组、宣传组和指导检查组等工作机构。
中共海珠区委
2008年10月9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 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