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珠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海学组办[2008]1号
关于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墙报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
区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根据《中共海珠区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海珠区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区委学习实践办定于11月上旬对全区第一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墙报进行检查评比。现就此次检查评比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时间与要求
(一)参选时间:各单位需于11月10日前至少报送1至2期本单位中心宣传墙报的照片资料至区委学习实践办宣传组(设在区机关车库顶会议室)。
(二)参选要求:报送照片的内容应为体现本单位本部门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特色宣传墙报。所有照片一律要求彩色光面8R打印,一式10张,并附相关文字说明。
二、评比内容及标准
本次检查评比总分为100分,由照片资料初评成绩(70分)和实地检查成绩(30分)两部分组成。
(一)照片资料初评
以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照片资料为依据,评审团对各单位宣传栏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总分为70分)。一是版面内容。要求紧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主题。二是版面效果。要求版头设计、美术工艺、花边插图、色彩图案、字形文体等手法的搭配运用合理美观。三是文字规范。要求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二)实地检查
组织评审团对各单位宣传墙报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综合打分(总分为30分)。内容包括:宣传栏是否做到整洁、完好、无损;宣传内容是否贴近学习实践活动主题;宣传栏的版面设计是否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富有特色等。
三、评比与表彰方式
(一)评比时间:11月13日(暂定)
(二)评委组成:评审团由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以及指导组、宣传组、综合组等有关同志组成。
(三)评比方式:评审团成员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宣传墙报照片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评分情况报学习实践办宣传组综合汇总。
(四)表彰方式: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最后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全区予以通报。
区委深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31日
联系 人:黄春钟
联系电话:84391473
主题词:党的建设 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活动 通知
中共海珠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31日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