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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园街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3-29 14:34: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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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为规范沙园街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管理工作,提高热线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确保政府与群众及时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热线由海珠区政务管理办公室统筹监督,以便民、智能、高效为服务理念,以“统一协调,分类处理”管理模式,为公众提供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投诉举报、效能监察等公共服务。

  (三)热线中心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事项(包括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和建议类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回访、归档、考核、公开等日常管理工作。街道各承办部门负责事项的接收、办理、转送、回复、检查。

  二、受理

  (一)受理范围

  热线中心统一受理市民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反映的,属于沙园街职权范围内事项:

  1. 有关承办部门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等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 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3. 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4. 对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5. 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二)非受理范围

  热线中心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 不属于沙园街及下属部门职责或服务范围的事项;

  2. 依法应当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服务专线处理的事项;

  3. 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

  4.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

  5. 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6.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7. 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依法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向热线提出的同一事项;

  8.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9. 其他不予受理的事项。

  三、分类处理

  热线中心对受理的事项进行分类处理:

  (一)咨询类、投诉举报、求助和建议类事项,按照职责规定转派至承办部门办理。

  (二)凡涉及两个或以上承办部门职责的事项,按照职责规定分别转派至承办部门办理。若需要一个承办部门牵头其他承办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牵头部门为主办单位,协助办理部门为协办单位,事项处理完成后由牵头部门将办理情况回复热线中心。

  四、办理

  (一)对属于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热线中心遵循“归口管理”原则,转派至承办部门办理和回复,承办部门对接收的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解决。认为不属于本街道职责的,热线中心应当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上级,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

  (二)承办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规定的处理期限以内办结;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热线受理范围的,应当2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

  (三)热线中心对承办部门退回申请进行审核,同意退回的,进行职责界定后再次转派;不同意退回的,说明理由,由承办部门继续办理。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影响面宽的疑难复杂事项,热线中心立即报请分管领导。通过会议协调、现场勘察等方式确认牵头部门及协办部门,办理后由牵头部门将办理情况回复热线中心。

  (五)办理完成后,承办部门将办理结果回复诉求人,并向热线中心提交办理情况申请办结,办理情况应当对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正面回应,回复内容应当列明事项办理时间、具体办理事项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结果、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回复诉求人的情况。

  (六)退回重办

  广州市12345热线中心对首次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发回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次数为1次,重办期限为5个工作日。

  1.街道热线中心接收到退回重办工单后,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同时转派至承办部门办理并做好登记,全程跟踪督办。

  2.承办部门对重办事项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具备办理条件的,尽快办理,并对事项进行针对性正面回应,办理情况应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向12345热线平台进行反馈,并将回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交到热线中心;若由于事项内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受到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诉求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暂时不能办理或诉求人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可上传书面履责意见,并向诉求人说明。

  3.工单重办后,提交办理结果,进行第二次满意度评价。第二次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热线中心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并将情况反馈至承办部门领导。同时,热线中心回访诉求人,征询不满意的原因。

  (七)对于重复投诉事项或多人次集中反映同一类问题的,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对待,深入了解情况,对症下药,争取市民合理诉求得到满意回应。同时将处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送达热线中心,以便上级考评时能全面掌握情况。另外,热线中心不定期召开重点难点事项办理协调会,将诉求人反映强烈的事项由承办部门包案解决,压实承办部门责任。

  五、限时办结

  (一)热线实行事项限时办结制,承办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事项:

  1.咨询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2.投诉举报、求助、建议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严于上述期限的,办理期限从其规定。

  (二)延期办理

  1.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提出延期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并将延期办理时限和理由告知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2.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的事项,每次延期10个工作日;其他办理期限的事项,每次延期的时限和办理期限相同。延期办理以2次为限。

  (三)广州市12345热线中心建立突发事项联动处置机制,街道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突发类事项后2小时内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突发类事项包括:

  1.涉及区域性水、电、气、网等问题的事项;

  2.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的事项;

  3.城市管理部件危及公共安全的事项;

  4.个人扬言将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110紧急警务事项。

  六、督办

  (一)热线中心制作《广州市12345热线工单签收表》,对非咨询类工单、退回重办工单进行登记,由承办部门签收。

  (二)转派工单后,热线中心跟踪催办,催办形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短信、消息终端(OA)、微信、书面材料、协调会等。对催办3次以上仍未办结的工单,热线中心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及承办部门领导;对非咨询类事项剩余办理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工单,热线中心通过“沙园街12345热线工作群”进行通报。

  (二)对集中举报、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事项及发回重办后诉求人仍不满意事项,经确定后属于承办部门原因的(如推诿扯皮、办理不及时等导致),由热线中心报告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时向街道纪委监察室反映。

  (三)结合海珠区12345热线中心数据报告,街道热线中心按月通报全街不满意工单及逾期退单情况。

  七、统计、归档

  (一)热线中心加强数据分析,通过工作简报、专报和个性化数据展现等形式,为街道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热线中心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归档范围包括:工作小结、情况分析报告、特殊工单(重复投诉、退回重办)等证明材料或工作材料、年终总结等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八、责任追究

  1.热线中心及承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公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工单处理情况。

  2.经查市民反映内容纯属对相对人的恶意攻击、陷害、侮辱、诽谤、谩骂,并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将不予受理;被投诉和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承办单位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无故延误办理回复时间、办理回复质量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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