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7号)要求,海珠区作为全国100个县(市、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领域(以下简称“试点领域”)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探索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导向,立足试点领域探索,创新政务公开载体,紧密联系实际,走好为民服务“最先一公里”,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准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突出民生导向,符合海珠实际。按照“群众关注优先公开”标准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体系等平台发布信息。
坚持标准引领,便于复制推广。开展“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可考核的《海珠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点领域)》。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2018年8月前,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出台《海珠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点领域)》,各部门按照标准目录和公开流程,实时公开信息,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2.具体阶段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等。
——2017年11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范例指引,按照“ 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以区、街、社区三个层级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内容覆盖该事项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
——2018年4月底前,区政务办编制完善海珠区政务公开规范流程和信息保障机制,将“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2018年5月底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做好试行工作,并不断检验、调整和完善公开事项,每周向区政务办反馈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2018年5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探索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创新发布传播方式,对重要公开专题或专栏,主动制作转化为“二维码”形式,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
二、重点任务
(一)就业创业领域。
重点公开就业创业政策、创新人才服务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读方面:公开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制定政策解读,及时公布相关解读材料。
2.办事指南方面:公开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就业登记、档案服务等办理材料、地点、时间、公示等信息。
3.基本情况方面:公开海珠区就业创业基本情况,按季度公开就业创业数据及各类事项办理、活动开展情况。
4.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服务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社会救助领域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1.政策及政策解读方面: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权益。
2.办事指南方面:公开社会救助办事指南,包括申请社会救助的依据、机构、条件、流程和公示等信息。
3.基本情况方面:公开全区社会救助情况,包括各类救助物资、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区各类救助享受人数数据。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社会保险领域
重点公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读方面: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权益。
2.办理指南方面:公开社会保险方面办事指南,包括经办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
3.基本情况方面:公开海珠区社会保险现状及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五类保险参保数据及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户籍管理领域
重点公开外来人口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读方面:公开国家、省、市、区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外来人口户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政策解读。
2.办事指南方面:公开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等办事指南,特别是异地办理身份证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申办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业务表格、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医疗卫生领域
1.政策及政策解读方面: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2.办事指南方面:公开医疗卫生办事指南,包括医疗机构审批、医师职业注册、医疗卫生单位办事公开等信息。
3.基本情况方面:公开我区医疗卫生基本信息,包括我区医疗机构登记信息、社区医院服务点、医疗机构对口合作情况等信息,同时结合“双公示”平台按季度公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情况。
4.行风监督方面: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六)涉农领域
重点公开休禁渔补贴、渔船油价补贴、动物诊疗许可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读方面:公布国家、省、市、区涉农涉渔相关政策,特别是在休渔方面做好历史遗留事项政策解答工作。
2.办事指南方面:公开动物诊疗许可和申请补贴的法律依据、受理单位、面向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及公示等信息。
3.基本情况方面:公开全区动物诊疗机构基本信息、休禁渔补贴和渔船油价补贴数据。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七)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重点公开“六乱”专项执法整治、市容环境保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施工管理等方面信息。
1.执法依据方面:公开城市综合执法责任部门、执法职责和查处标准清单,统一管理标准和查处标准。
2.处罚结果方面:公开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相对人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
3.基本情况方面: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公开城市管理执法数据;按季度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量、执法量和查处效果进行分类统计公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八)养老服务领域
重点公开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读方面:公开养老服务政策,包括老年协会项目资金管理、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等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方面:公开设立养老机构条件、福利院入住手续、全区养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床位等信息。
3.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方面:公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银龄安康行动”,区老人公寓建设项目、老年人配餐服务等系列活动信息。
4.基本情况方面:公开我区养老服务基本情况。包括养老服务资金动态、养老补助数据、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情况及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珠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本次试点工作的具体领导机构,试点领域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经办人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区政务办要配合试点单位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同时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区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推进平台建设
建设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海珠区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社区政务公示栏等将政务公开信息全面、真实、快捷、及时地传达给社会公众;推行全区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把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
(三)鼓励探索创新
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可选取公众参与度较高、关注度较高的事项积极探索,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做好考核评估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海珠区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