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海珠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89088085(区编办监督检查科)
来信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999号
海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10300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有行政许可事项5项,分别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以上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2017年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参考目录》,并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量为417件,其中申请人撤销4件,实际受理413件,无不予受理的情况;办结410件,其中审批同意410件,无审批不同意的情况,另有3件于承诺办结期限内转至2018年办结。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设立28件、变更11件、延续8件、注销1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90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0件、变更2件、终止0件,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5件、变更12件、注销1件,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核发252件。
二、实施情况
(一)依法实施情况。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各事项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规范实行审批范围、程序、条件等,不存在变相设定或擅自增减行政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没有出现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其他投诉的情形。二是明确审批标准,细化审批要点。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设立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审批标准,对审查要点进行细化,明确每项事项需提交资料的审查要点,制作材料范本,公开办事指南,并严格按“双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三是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着力提高办事效率。我局5项行政许可事项,与上一年度比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同比增长28件,增长14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增长11件,增长14%;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增长5件,增长38%;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增长177件,增长率高达236%。在申请数量大量增长的情况下,以上5项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办结期限合计3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合计218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间为186个工作日;相比承诺办结期限缩短了32个工作日,提速率15%;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材料均得到精简,精简率100%。
(二)公开公示情况。一是公开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我局将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以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形式,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上公开,同时印制纸质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摆放于局和相关专业大厅宣传栏,便于办事群众取阅了解。二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要点和材料范本。细化每一项许可事项的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和材料范本,在网上办事大厅和服务大厅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参照填写,并进行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自查。三是及时公开许可结果。按照区信用办要求,做出行政许可事项1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州网站进行相关信息公示。此外,自劳务派遣许可结果做出之日起3日内在商事平台录入许可信息,便于企业和群众查询,同时每月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情况上报市人社局,在市局的官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根据权责清单,我局制定并印发了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申请的办法、格式文本等事项。我局5项行政许可事项暂未涉及中介服务情况。
(四)创新方式情况。创新申请受理和办理模式,提高相关事项的网上办理率情况。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行政审批模式,我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管理科统筹协调、业务经办科室分类审批,进驻窗口统一出件,从而实现受理与审批职责相分离,同时通过“一站式”办理平台规范审批程序,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时,由工作人员录入“一站式”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办理,便于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跟踪和电子监察。积极推广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网办业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引查询均已上线“海珠就业”微信公众号。用人单位可通过微信关注“海珠就业”,了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业务办理指南及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三、监管情况
(一)做好年度报告和检查工作。2017年2月至5月,通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进行年检,全区应参加年检的4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29家机构通过年检,有7家机构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拟注销或自行歇业未参加年检,有2家机构新成立无需参加本年度年检,另有2家机构因从业人数不足及场地等原因未通过年检,未通过年检的视为许可证时效,督促相关企业办理许可证注销。全区有45家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年度报告核查,没有发现企业存在不同工同酬、不购买社保以及违法派遣员工的情况。
(二)通过巡查、专项检查进行日常监管。2017年,我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并在后期开展了“回头查”工作,扎实履行了日常管理。
四、行政许可实施及监督效果
通过制定并公开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材料范本,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有效的规范了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活动,规范了企业特殊工时制的实施,整顿了我区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保障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审批模式,推行了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两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全流程办结,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审批效率。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2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人和联系方式:陈敏儿 89016943 填报时间:2018年3月29日
序号 |
审批事项 |
是否纳入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是否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
全年业务量(件) |
实施过程 |
监督管理 |
|
||||||||||||||||||
事项名称 |
子项 名称 |
申请量 |
受理量 |
不受理量 |
办结量 |
审批同意量 |
审批不同意量 |
网 上 受 理 量 |
网上全流程办结量 |
法定办结期限 |
承诺办结期限 |
实际平均办结时间 |
是否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
是否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
是否印发监管标准或制度 |
开展抽查监管人次 |
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件数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件数 |
收到行政相对人有效投诉举报数 |
|
|||||
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 |
√ |
52, 其中有4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 |
48 |
0 |
48 |
48 |
0 |
0 |
0 |
申请20个工作日; 变更10个工作日; 延续60个自然日; 注销20个工作日 |
申请15个工作日; 变更8个工作日; 延续20个工作日; 注销15个工作日 |
申请11个工作日; 变更7个工作日; 延续18个工作日; 注销14个工作日 |
√ |
√ |
√ |
45 |
0 |
0 |
0 |
|
||
2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 |
√ |
93 |
93 |
0 |
90 |
90 |
0 |
0 |
0 |
20 |
20 |
11 |
√ |
√ |
× |
90 |
0 |
0 |
0 |
|
||
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
√ |
√ |
2 |
2 |
0 |
2 |
2 |
0 |
0 |
0 |
设立、变更、终止均为3个月; |
设立、变更均为2个月;终止为15个工作日 |
设立、变更均为2个月;2017年无办理终止 |
√ |
√ |
√ |
60 |
0 |
0 |
0 |
|
|
|
4 |
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
√ |
√ |
18 |
18 |
0 |
18 |
18 |
0 |
18 |
18 |
设立、变更、注销均为20个工作日 |
设立、变更、注销均为15个工作日 |
设立、变更、注销均为15个工作日 |
√ |
√ |
√ |
日常检查360人次; 对40家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年检 |
2 |
2 |
0 |
|
|
|
5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
√ |
√ |
252 |
252 |
0 |
252 |
252 |
0 |
252 |
252 |
5-10个工作日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
√ |
× |
0 |
0 |
0 |
0 |
|
||
合计 |
5项 |
|
√ |
√ |
417 |
413 |
0 |
410 |
410 |
0 |
270 |
270 |
360(工作日) |
218(工作日) |
186(工作日) |
|
|
|
595 |
2 |
2 |
0 |
|
注:1.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数量。
2.表格中选项为“是”的打“√”,“否”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