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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发布日期:2019-07-08 14:50: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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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组织实施上级关于高等院校、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区社会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组织实施上级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措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其他人员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及“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拟订我区安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并统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国家、省、市、区积极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落实全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三)组织并指导、协调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四)负责对在辖区内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双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五)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监控和统计分析;承办全区就业、失业、社会用工的登记管理、各类就业证件的核发管理和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中介审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全区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职业培训工作;

  (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研究和交流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公益性培训的实施与开发;

  (三)指导和管理辖区内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发展信息和政策咨询、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等公共服务;

  (四)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申办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五)组织实施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区内各单位相关人员的公益性业务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才流动和开发、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提供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租赁及派遣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负责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并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

  (四)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进行人事档案保管、人事代理服务和集体户口管理;

  (五)参与对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制定区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监督落实;

  (二)审核办理企业退休、退养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协调退休职工养老、医疗和社会失业办理退休的后续手续;

  (三)负责特殊人员、非本市退休自下而上信息及工伤复发、住院等申报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街道退管机构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证的审核发放和年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征收、申报审核;

  (三)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

  (四)负责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的审核记录和转移管理业务;

  (五)负责企业年金的审核、社会保险稽核和在我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工作;

  (六)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反欺诈反冒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和业务内部监督控制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99项;

  (二)行政许可6项;

  (三)行政强制3项;

  (四)行政检查14项;

  (五)行政给付4项;

  (六)行政确认3项;

  (七)行政奖励2项;

  (八)其他行政执法职权90项。

  (注:1. “主要职能”根据各部门三定方案的内容填写;2. “执法职责”以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权责清单上有的事项必须写上,没有的不写。)


  第二部分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

  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海珠区人社局(本部)

  0

  0

  -

  -

  -

  0

  -

  0

  0

  0

  2

  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

  30

  -

  -

  -

  -

  -

  -

  30

  29.990

  说明:

  1. 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 无相应职责的填“-”,有职责无相应数据的填“0”。

  表二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海珠区人社局(本部)

  135

  125

  117

  0

  0

  2

  海珠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77

  75

  75

  0

  0

  合计

  212

  200

  192

  0

  0

  备注:申请人撤销申请7件,不予受理5件,2017年办结8件。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许可的数量、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无相应职责的填“-”,有职责无相应数据的填“0”。

   附表三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海珠区人社局(本部)

  -

  -

  -

  -

  0

  0

  0

  0

  0

  0

  0

  0

  2

  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

  -

  -

  0

  0

  0

  0

  0

  0

  0

  0

  合计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 无相应职责的填“-”,有职责无相应数据的填“0”。

  表四

   海珠区人社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

  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

  (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

  (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

  (万元)

  宗数

  1

  海珠区人社局(本部)

  -

  -

  0

  -

  -

  -

  -

  1573

  -

  -

  514

  2

  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

  498

  -

  -

  -

  -

  -

  0

  0

  -

  3

  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1

  -

  -

  -

  73620

  -

  -

  -

  4

  海珠区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

  -

  -

  13114

  1316.566

  -

  -

  -

  162692

  5

  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

  -

  -

  -

  -

  50

  1

  51

  70279

  6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

  -

  -

  -

  -

  -

  -

  -

  -

  -

  1044

  7

  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

  -

  -

  -

  -

  -

  -

  -

  -

  853

  合计

  -

  499

  -

  -

  13114

  1316.566

  75243

  1

  51

  235382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6. 无相应职责的填“-”,有职责无相应数据的填“0”。


  第三部分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0宗,罚没收入29.9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人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12宗,予以许可192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人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499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人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五、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13114宗,给付总金额1316.56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人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六、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75243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人行政复议7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009%;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4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005%;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七、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1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人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八、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235382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总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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