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海珠区基础建设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街道大力支持下,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六五”年规划,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区琶洲国际会展区域调委会荣获“全国模范调委会”称号,我局南洲司法所荣立2016年度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我局荣获2013-2015年度海珠区维稳及综治工作先进集体;我局干部荣获市、区各类奖项9人次。
2017年工作情况
一、保稳定,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综合能力日益增强
(一)人民调解工作日趋完善
1.加强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1-9月,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预防矛盾隐患和不稳定因素3235宗,均得到有效处置;调解纠纷2571宗,成功率99.73%,涉及人数9501人、金额7377.98万元,调解案件履行率为99%,实现“零激化、零上访”。
2.提高人民调解覆盖面。成立全市首个个人调解室——念禹人民调解室,并在全市率先制定《海珠区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五月成功承办我市人民调解宣传月咨询日主会场活动,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全面开展抽调公安辅警任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工作,联合区公安分局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在18个派出所共抽调60名公安辅警任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做好涵盖派出所非治安案件类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3.创新多元化调解衔接联动机制。通过调援对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867宗。与区卫生局、新南方正医调委建立医患纠纷联动处理机制,并在全区18个街调委会设立医疗纠纷受理点和处理点,邀请新南方正医调委属地就近为当事人化解医患纠纷。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调处机制,与农业局联合下发《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调处机制工作方案》。
(二)“两类人员”帮矫效果明显
1.排查与监管双管齐下。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全面推进电子定位监控手环使用。
2.开展多形式教育活动。运用“互联网+”工作模式,1-9月社区服刑人员在教育学习平台上学习法律法规达到19639.52小时。继续充分发挥上涌果树公园、庄头公园、海印公园三个社区服务基地和邓世昌纪念馆、潘鹤雕塑园两个社区矫正教育基地的作用,1-9月我区共开展集中社区服务124次,共有2112人次参与;举办了集中法制教育活动69场,共有1418人次参与。组织了20名社区服刑人员到广州花都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司法所还通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典型案例、观看法制影片等多形式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效果。
3.完善配套促“两类人员”回归社会。基本建成我区社区矫正中心,不断完善中心设施和硬件配备。通过政府采购顺利开展司法社工服务项目,23名驻所司法社工全面上岗,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展帮扶慰问634人次,投入近16.5万元。
二、促和谐,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一)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推进
1.普法责任制得到落实。召开2017年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专门听取并评议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如何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报告,切实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召开我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座谈会,与成员单位剖析存在的问题,共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2.青少年普法呈现新亮点。创新形式,联合广州美术学院附属美术学校师生近80人举办街头手绘禁毒宣传画活动,分别在宝岗大道53路公交车总站和江泰路地铁出口处围墙上绘制禁毒宣传画共200平方米。开展法律展板进学校活动39次,观展人数35680人。继续发挥青少年普法队伍作用,1—9月份,青少年普法讲师累计到校讲课63次,听课人数达41287人;校园法律顾问到校讲授法治课27场,调解校园法律纠纷18次。
3.专项普法工作扎实推进。稳步推进我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选定庄头公园并制定建设方案,将法治思想、法律观念寓于公园山石草木、亭台楼阁之中;组建专家评审组确定建设方。结合辖区重点工作,尤其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全区认真组织了安全生产、禁毒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月宣传等主题系列普法活动近60场次。
(二)法律援助水平稳步提升
1.加强统筹与协作。发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作用,1-9月我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80件,同比去年同期增加147%;来电来访免费法律咨询达4690人次,同比去年同期增加9%。规范并细化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实施,1-9月共有9宗案件(涉及141人次)通过调援对接引导当事人走诉讼途径、依法维权。与区总工会、区劳动仲裁院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和纠纷化解等有关问题形成协作机制,1-9月受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431件,同比去年同期增加426%。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会签了《海珠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并依托区检察院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共为319人次提供法律帮助,为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2.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与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签定“关爱未成年人项目”项目实施协议,并为两名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援助,指导我区两名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向市司法局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依托社区律师力量,组建农村两委换届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该团队共为9个有经济联社的街道提供换届选举工作方面的法律咨询165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35次、参与调解调处17宗、举办法制宣传59场。
3.狠抓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宣传推广。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司法厅对我局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并按要求公开法律援助的各项执法信息,以此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核得分连续三年名列全市12个法律援助机构之首。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小广告随羊城晚报派送,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举办纪念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三)基础性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有效
1.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优化升级。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1-9月全区社区法律顾问共为居民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5706件,其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讲座)活动837场次,解答法律咨询4454人次,参与人民调解150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79件,提供法律援助4宗,其他服务182件,在民间借贷、老年人防骗、旧楼加装电梯、校园欺凌、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上起到了法治宣传和纠纷化解的作用。服务形式有新突破,统筹社区法律顾问力量,采取定时定点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社区法律顾问配置进一步完善,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库,指导社区在律师库中选任法律顾问。宣传方式多样有效,确定每年7月为“海珠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月”,今年宣传月期间举办户外法律咨询宣传活动30余场次;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制作法律知识小册子供群众取阅,每月在《信息时报》平安版刊登三篇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案例。
2.服务基层部门的质量进一步提升。1-9月区公职所和各司法所共为街道办事处、村社或区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律意见 571 件,协助信访处理55件,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35 宗,提供其它专业法律服务331件。
3.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借助“互联网+”宣传速度快、面广的优势,建立海珠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海珠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是我区首个免费法律服务公众号,在全市各区官方公众号中率先实现“法规查询”和“申请法律讲座”两大功能,并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指引和申请、办事指南、热点法律分析等各项服务,同步做好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双向服务、同时推进。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四级政法网”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局法律服务大厅共提供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133人次,全区法律服务中心合计提供来电来访咨询4663人次。
存在问题
2017年以来,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精细化要求在不断提高,在政法编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有待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统筹和整合辖区资源,应对和满足新的工作要求和标准。二是我们目前工作方式、工作效果与上级要求、群众期望仍存在差距,有待我们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内部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财富》全球论坛成功举办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综合能力
一是积极办好广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海珠区现场会。二是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在琶洲国际会展区域探索挂牌成立广州市海珠区互联网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条件成熟辖区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室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三是创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化衔接机制,针对物业管理纠纷、不动产相邻关系、劳资纠纷等疑难或群体性纠纷,与区法院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四是梳理、总结司法所与街道相关部门、街道调委会与社区调委会的联调联动调解工作经验,形成联调联动协作机制,指导基层高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五是统筹区内岗位公职律师、社会法律人士、多个领域专业人士和高等学院专家学者等资源,成立海珠区人民调解专家库,为我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专业保障。
(二)切实加强“两类人员”管控能力
一是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管理,全面推进“定位手环”电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出境限制、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司法社工队伍培训,全面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效能。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的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关于居住地核查、脱漏管信息沟通、收监处理等程序,落实属地街道、社区的责任,严防死守,确保社区服刑秩序稳定,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四是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对困难“两类人员”进行帮扶,积极开展进场所帮教和就业培训工作,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不断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促使机制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力度,深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创建我区青少年第二法治教育基地,继续加强对来穗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的针对性普法宣传。三是继续落实跟进海珠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四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我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五是结合我区中心工作和地区实际需求,加强与职能部门、街道的普法联动,组织开展涉及社会热点、民生问题等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六是统筹我区各类型普法宣传阵地,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安排普法专题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继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综合能力
一是进一步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理顺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流程,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各环节,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律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精细化程度。三是继续加强与区劳动仲裁院、区总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发挥协作机制积极作用。
(五)不断细化基础性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提升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精细化水平,完善签约、年终考核、培训指导和宣传等各环节工作,提高社区律师服务质量。二是统筹社区法律顾问力量,继续推广并完善定时定点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律师服务实效。三是组织引导律师深入社区参与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基层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律师业服务广度和深度,并从中选拔专业水平高、授课能力强的社区律师充实普法讲师库,为特定地区和领域提供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服务。四是强化服务和指导,帮助我区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创建“规范管理所”。五是协助推动我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开展,加强律师自律管理,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六是进一步完善我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机制;完善公职所与司法所联动为街道、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我区公职律师规范化管理制度,促进全区公职律师队伍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