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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家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落地海珠

发布日期:2024-01-16 16:17:17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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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5日上午,由海珠区委依法治区办、海珠区司法局主导的广东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大调解”专业平台——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在海珠湿地公园正式挂牌成立。市司法局及海珠区相关领导出席成立仪式,市、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调解员、调解专家代表约100人参加活动。这是海珠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以高标准调解服务为群众办实事,以高水平法治建设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搭“平台”组“力量”,聚“散沙”成“宝塔”

  海珠区拥有全球最大的城央湿地——海珠湿地,是广州中心城区唯一集江、涌、林、田、湖于一体的生态岛区,以“百年城央湿地+百年林荫大道+十大高品质街区”为策略,形成湿地管控共享、融合、生态防护三大类新界面。为了助力绿美海珠建设,扎实推进海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应对形式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不断加大的生态环境矛盾,海珠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生态环境纠纷的方法途径,以“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两个机构、两支队伍”为特色,推动生态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解决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作为生态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核心,汇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纠纷化解力量,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成为广东省首个专注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调解”专业平台。它由海珠区委依法治区办、海珠区司法局牵头成立,有效整合海珠区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海珠区公安分局、海珠区水务局、海珠区湿地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相关街道、广东省动物学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生态保护职能。各单位围绕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这一核心平台各司其职、各施所长、协同合作,实现“1+1>2”的叠加效应。

  构“机制”谋“发展”,变“个案”为“长效”

  为了凝聚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的合力,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建立一套联动机制,打通六条“脉络”连接各个关键要素,以完备的制度体系推动平台的有效运转和长远发展,构建个案“小故事”达到环境“大影响”的共赢格局。

  第一条诉调对接“脉络”,连接审判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生态环境纠纷诉讼全流程,包括法院诉前引导和诉中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线上调解,以及适用诉前禁止令、发出法律风险提示、进行司法确认等内容。

  第二条司警联调“脉络”,连接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以基层司法所和派出所为主体,将调解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及时介入并化解生态保护纠纷,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公益诉讼“脉络”,连接检察机关和有关责任单位,以检察院公益诉讼为核心,采取走访现场、圆桌会议、磋商函、检察建议、释法说理、提供咨询、支持起诉、专项监督等方式,协调责任单位及时化解生态保护纠纷,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四条行政调解“脉络”,连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争议调处工作,精细化行政调解前置;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推动生态保护纠纷在法治轨道内有效解决。

  第五条联防联控“脉络”,以湿地保护联盟为基础,连接中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生态保护纠纷的排查预警和分析研判,共同响应、协同处置重要案件,强化跟踪协调和督查督办,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跟踪”闭环处理。

  第六条法治宣传“脉络”,连接各普法责任主体,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依法参与环境监督的能力,预防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发生。

  在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成立仪式现场,展示了生态环保知识、人民调解指引、纠纷化解案例等32块展板,图文并茂地传递了联动机制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内容,生动展现了各单位齐心协力、协同共治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风采。

  建“机构”促“专业”,转“常规”提“品质”

  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调解平台,以两个高品质、专业化的工作机构为主要驱动器,即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动植物与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通过理论研究指导调解实践,通过调解实践丰富理论研究,共同推动海珠生态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生态保护方面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吸纳生态环保领域专家学者、高校老师、律师、基层工作者、“五老”人员等优秀人才担任人民调解员,并在海珠湿地公园设立调解室,依法受理、调解各类生态环保纠纷,发挥专业优势高效高质予以化解,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

  动植物与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以动植物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较高威望的专家为成员,依法对动植物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中涉民事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检察与民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内容进行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对动植物物种进行分类与鉴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对生态环保知识进行科学普及,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指导和法律服务支持。

  强“队伍”注“活力”,弥“纷争”达“和谐”

  生态保护纠纷化解工作关键在人。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建立金牌调解队伍和学术研究队伍,以建强两支专业队伍为抓手,培养专业素质过硬、法治素养较高、调解能力突出,能够攻坚生态保护疑难杂症的“尖兵”,力争化解一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纠纷。

  金牌调解队伍突出“精”,选优配强精通生态保护知识、熟悉生态保护政策、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储备、擅长居中协调和做群众工作的人才担任调解员,建立调解专家库,通过专业培训、学术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锻造专业工作能力,培养精通生态保护纠纷调解的“行家里手”。

  学术研究队伍突出“专”,以动植物与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成员为核心,吸纳在生态环保法治领域具有钻研能力、取得研究成果的人才参与,推动海珠生态环保拔尖创新人才发展,形成老中青结合、具有一流学术水平和担当精神的研究队伍,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

  下一步,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将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与资源,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不断畅通生态保护纠纷解决渠道,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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