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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29 16:25: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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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爱独生子女父母”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经综合区民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独生子女父母关爱工作情况

(一)落实经济奖励扶助。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可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每月150元的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执行10年来,全区受惠群众累计约为15万人,2018年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发放对象达152402人,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支出2.61亿。

全面落实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2018年我区下拨专项经费40多万元到各街道,为全区859户失独家庭开展帮扶活动,下拨4.8万元慰问独生子女未婚死亡家庭24户,投入12.06万元为1206名特扶群众购买失独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落实率和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二)加强社会优待帮扶。

1、加强医疗帮扶。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45号)的相关工作要求,一是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我区辖内省第二人民医院、市红会医院和区中医医院三间定点医疗机构向全市持证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二是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自愿签约为原则的前提下,将计生特别扶助家庭人员(失独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作为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同时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由免费包全部升级为基本包(如遇未参保的计生特殊家庭,则统一参照居民

医保服务标准进行升级),实现计生特扶家庭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服务包升级基本包全覆盖。相关基本包升级涉及的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目前,全区18条街道均已开展计生特扶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率为100%,为1135名计生特扶家庭人员免费升级了家庭医生基本包服务。

2、强化社会关怀和帮扶工作。我区深入推进海珠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温暖扶助行动,切实体现我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在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提供更多人文关怀方面,我区已把此项工作充分融合到各街道社工服务站日常服务中,通过各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定期关怀慰问失独长者,为其及时开展社会援助、心理慰藉、社会参与、资源链接等补救、支持、预防类型的服务,同时发动志愿者定期上门慰问给予日常关怀,整合社区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促进独生子女家庭的健康发展,满足独生子女父母的多元化需求,从而让独生子女父母感受到政府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探索帮扶创新项目。我区不断探索对特殊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帮扶创新项目,通过和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合作,根据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开发了“海珠区失独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20195月,共投入129700元为全区1297名失独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保险,加强辖区户籍失独家庭的意外风险保障水平,体现政府对失独家庭的关怀。

()完善养老保障体制。

打造智能公办养老院,扶持社会养老机构,适当减免部分或全免养老费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穗府函〔2016127号),实行分类收费,“三无”老年人、五保对象老年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不再同时享受原有散居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实行低价收费,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公办养老机构收住“三无”、五保老年人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老年人收费标准核拨供养经费,对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给予保障。

我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厂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并根据《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岗位、就业、新增床位、医养结合、星级评定等各类资助补贴,促进养老机构服务的提升。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提标的探索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建

议,我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按照在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数测算,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维持每人150/月的标准,且平时月增人数约达2000人,预计未来三年市区两级财政累计年均支出3.6亿元,如将标准提高至200元,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支出仅此一项年均支出约5.2亿元,增支较大。考虑可持续问题,现阶段较难实现。

三、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住院陪护假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档案予以认定职工独生子女身份。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向职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以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其独生子女身份,职工可凭被护理人的住院证明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被护理人出院后向单位核销护理假。核销护理假时应当向单位提交被护理人的住院凭证。若用人单位不落实护理假及假期待遇的,可联系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和政策规定解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关爱独生子女父母的建议”,我区将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与担当,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一)提升宣传水平。下一步我区将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优待政策,通过新媒体、电子屏广泛宣传,

重点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对相关公共帮扶政策的知晓率,

保障我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积极与区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到位,努力构建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获得感”。

(三)探索多种形式的关怀政策。聚焦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特别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的基本需求,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及志愿力量相结合的多方帮扶机制,切实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关爱独生子女父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海珠区民政局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6号的会办意见

 

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19611

 

 

(联系人:李文怡,联系电话:8415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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