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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03 15:14: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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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颖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高龄、独居、行动不便老年人看病难的建议”(第67号)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综合区民政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针对难点痛点,规范主动作为,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诊疗服务。

首先感谢您在建议中对行动不便老年人患者就医、用药需求的呼吁和关注。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范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市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主动向上反映社区高龄、行动不便老年人的需求,争得上级支持,不断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诊疗服务。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广州市或各区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急诊处方不超3日用量;一般疾病处方不超7日用量;高血压、糖尿病等20种指定慢性病处方不超30日用量(其中公费医疗指定慢性病处方不超15日用量)。在规范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我局及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次向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市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反映社区老年人就医看病难的问题,并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今年7月开始,市社会医疗保险局拟将原指定慢性病和门诊特定病种合并,统称为广州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并将高脂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银屑病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处方最长可开具30日用量。

二、落实基药制度,完善药品配备,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2011年底,海珠区14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43月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一般诊疗费标准;20177月全区8间独立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1367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要求,非政府办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GPO平台”)采购药品,完善药品配备,实行零差率销售。但因为“省平台”、“GPO平台”采购药品,经常存在药品短缺、药品配送不及时、供应商不发货等现象,造成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供应不及时。下一步我局继续与相关主管部门反馈问题,不断完善药品供应机制,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用药需求。

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配备情况,将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配备与上级医院衔接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要求,结合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的用药需求,配备使用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逐渐与辖区内公立医院实现用药衔接。但因为药品存在一品多规、一规多产家等现象,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中存在药品规格、药品厂家不一致等现象。

三、推进医养结合,夯实服务内涵,为辖区内高龄、独居、行动不便老年就诊提供便利。

(一)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提供出诊、巡诊服务,探索医疗养老联合体

1.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养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形式与内容,本着就近便捷、互利互惠原则,至2018年底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相关医疗保健服务。一是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二是与养老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定期开展巡诊或出诊,上门提供康复服务。

2.与街道合作,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一是提供居家养老出诊服务。沙园街、滨江街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民政部门合作,为辖区高龄、独居、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定期巡诊、上门出诊服务,定期监测高龄、独居、行动不便老人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指导服务。二是创建嵌入式医养结合模式,江南中街试点在长者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区,引入珠江医院、骨伤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定期坐诊,为社区长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三是推进健康小屋建设,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设置健康小屋的基础上,拟在街道老人日托中心、星光老人之家等老年人聚集场所设置居民自助式健康小屋,方便社区长者进行自我健康监测。

3.加快推进“互联网+移动医疗”模式,为辖区居家高危空巢老人配备智能穿戴设备。依托“海珠区区域卫生信息网”,搭建健康照护平台,完善家庭医生和老人(监护人)两个智慧医养服务APP终端,对参与“红棉照护”健康关爱项目的社区老人开展心率、血压、血糖三项重点健康指标监测,实时采集穿戴式设备推送的健康信息,上传到健康照护平台。家庭医生能第一时间掌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并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4.探索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拟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建立“三级医院-社区中心-养老机构”医联体模式,强化养老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畅通转诊、转院通道。

(二)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提供预约优先服务,探索长处方服务模式

我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始终坚持以质量和服务为先的原则,不断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争取做到签而有约,签约一个,做实一个。一是在自愿原则上,与辖区内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协议服务包(免费包、基本包或个性包),提供预约优先服务。二是不断拓宽家庭医生签约、预约途径,开发了全国第一个家庭医生签约小程序“海珠家医580”,并在社区投放家庭医生签约自助机,有效提升签约可及性,提升预约便利性。三是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免费升级服务包,在自愿签约为原则的前提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所管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由免费包免费升级为基本包。四是探索长处方模式,针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尝试为自费签约居民提供延长处方服务。

(三)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可委托代开指定慢性病或特定项目处方。

1.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收费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

2.提升对行动不便老年人的处方用药服务。对于行动不便老年人,符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指定慢性病门诊病人、特定项目门诊病人,确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就诊的,可委托家属、义工等代开指定慢性或特定项目处方。

总之,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始终坚持按规定管理、分类处理的方式,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尽量满足社区群众的用药需求,实现安全、优质、便民的目标。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19617

(联系人:班瑜、吴林胜;联系电话:8415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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