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10号提案的答复
曾晓莉委员:
《关于实施好我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提案反映了当前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现状和发展存在问题,同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制度保障”的建议
深入医养融合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医养融合发展,先后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我区印发《海珠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将医养融合作为重要的内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鼓励、扶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发展,根据《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医养结合补贴,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关于“充分发挥合理的引导和规划职能”的建议
我区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鼓励和倡导同一家机构具备养老和医疗两种资质,双证双营,让老人在家门口的服务机构内既可以享受养老服务又可以享受到医疗服务。目前我区共有10个“双证双营”机构,社会福利院、松鹤养老院、颐年养老院、慈心养老院、孝思养老院、中远海运养老院、万颐养老院内设有医务室并领取了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老人公寓、康颐养老院设置了康复医疗中心;颐园养老院设置了门诊部。以上机构通过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养老与医疗、护理、康复等充分融合,有效解决养老机构在医疗服务上的“短板”问题。
海珠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杨紫晶,联系电话:340736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