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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30 16:41: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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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莉委员:

《关于鼓励我区社会机构养老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收悉,提案反映了当前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现状和发展存在问题,同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40份政策文件,政策支撑更加健全。我区印发《海珠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成立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参与,统筹指导我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关于“鼓励建设社区养老示范点”的建议

区目前每条街道均设有一个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其中沙园街、江海街、江南中街分别为省、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14个星光老年之家,18个日间托老中心,52个助餐配餐点,坚持“请出来”与“送上门”相结合、一站式和到户式相并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上门医疗、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全援助、辅具租赁等养老服务。

三、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居委会利用闲置房产建立互助幸福院”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居住用地应当配套建设与街区管理、居住人口规模及住宅建筑面积相适应的养老设施。我区每街道和居委按服务规模分别相应设置老年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我区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时,一直严格按照上述设置标准执行,并在对有关新建项目进行规划业务审批时,要求养老设施应先于或同步于住宅进行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确保配套的养老设施实施建设。

    四、关于“鼓励兴办养老院”的建议

    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根据《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等级评定补贴、机构延伸服务补贴。目前,我区已建成养老机构27间,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间、民办养老机构25间。

五、关于“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及人社局举办有关培养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专门人才”的建议

我区积极引导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项目展示与线下职业指导等活动,介绍各工种的特色与发展前景,下半年计划开展养老护理类专业的职业指导活动1场;召开2019年区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机构会议,鼓励辖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加大力度开展养老护理等培训课程,为我区输送高技能、高质量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贯彻落实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5000元或20000元一次性的岗位补贴及符合条件的护理员5000元或10000元一次性的就业补贴。

 

                                    海珠区民政局

                                   2019829

(联系人:杨紫晶,联系电话:340736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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