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9号的再次答复
王廷惠、王少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桥路”更名、提升琶洲发展格局和国际形象的建议,我局于今年6月份曾作出答复。在开展黄埔涌桥命名相关工作中,经实地考察并征询市民政局的意见,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道路命名工作流程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实施许可:……(三)城市内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及《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九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按下列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三)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名称,由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等规定,道路(街巷、桥梁、隧道)由区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命名申请,经区、市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拟用名称“广财大桥”欠妥
在开展黄埔涌桥命名相关工作中,经实地考察,新建成的黄埔涌桥位于广交会展馆以南、广东财经大学以北,但不是广东财经大学校区内的桥梁道路,经征询市民政局的意见,如用“广财大桥”命名,与《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七)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统一”的规定不相符。新建成的黄埔涌桥暂未申报命名,但该拟用名称“广财大桥”欠妥,建议另拟名称,并按规定由区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相关道路(街巷、桥梁、隧道)的命名申请。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地名命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珠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联系人:张艳冰,联系电话:3422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