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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1 00:00:00 来源: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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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止背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

  虽在促进创新创业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因出台时间较久,已不能适应省、市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新形势下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的需要,评估后决定实行提前废止,不再继续实施。

  二、废止理由

  广州市已于2022年10月出台基地新办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3号),现行《办法》参照旧市级基地办法制定,已不再符合上位法制定的各项指标要求标准。

  三、废止后的标准衔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允许各区参照适用市级办法执行。后续也将计划参考市级基地新办法的要求评定我区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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