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05”事故处理结果

发布日期:2018-03-16 16:41:00 来源:执法监察大队
分享到:
浏览量:-
 
序号 单位或个人 内容 依据 罚则 金额 备注
1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对“6.05”生产安全事故负一定责任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万元  
2 深圳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对“6.05”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02.5万元 依法举行听证
2 李XX 作为深圳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23.685万元 依法举行听证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