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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17 18:04:57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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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上

  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局长  黄治平

聂主任、陆书记、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区审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聚焦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对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属各单位街道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举措,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认真执行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计划的决议,抓紧抓实战疫情、补短板、保安全、促发展各项工作,2020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在减税降费背景下,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工作,拉动经济增长,完成财政收入计划。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5亿元,完成调整计划50.50亿元的102.08%。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90亿元,比2019年增加16.35亿元,增长14.03%,重点保障社保、卫生、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和各项公共事业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58.48%、36.90%。同时,区属各单位街道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21.32%,优先用于民生及公共领域支出。

  ——城市更新有序推进,城区品质持续提升。结合《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13个城中村14个旧村改造,44个老旧小区微改造,13个旧厂房改造项目进展顺利。

  ——健全内审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审计整改。完善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区属单位完善内审职责机构和“以审代训”工作,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形成区政府主导、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督促、纪委监委巡察问责的整改联动机制。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19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69个问题,有56个问题已整改完毕,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年份久远等原因,有13个问题持续整改中,整改完成率81.16%。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构建财政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工作格局的工作部署,在市审计局指导下,区审计局依法组织对2020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0年度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根据区财政部门编制的区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8.40亿元,总支出155.99亿元,年终结转2.4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2.27亿元,总支出83.61万元,结余结转8.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54亿元,总支出0.51亿元,结余结转0.03亿元。

  从审计的情况看,在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区财政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了重点支出和重点工作,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2020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良好,决算草案报表编报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周转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借给企业及部门单位的财政周转金25项共10692.59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已审核入库的8个200万元以上项目,未按规定设置不少于2个数量指标。对8个部门2019年度的15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后,未按规定公开重点评价报告。4个单位未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行监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持续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要求,按照“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对74个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开展审计,并结合其他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8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个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807.34万元。二是未及时收取租金。1个单位未按协议及时收回地块租金42.92万元。

  (二)财务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时清理往来款。1个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158.49万元。二是未按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进行账务处理。1个单位在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未按规定设置“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工程管理方面。一是对施工单位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存入工人工资保证金,1个单位未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拨付到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二是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个单位施工图未经审查先施工。三是验收工作不到位。1个单位对未实施的工程超付工程进度款6.30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1个单位委托盘点发现盘亏固定资产26.06万元,两年未进行核实和账务处理;1个单位两套公建配套房屋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均未登记入账。二是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未落实每年一次盘点固定资产的要求;2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卡片编号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不符、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未粘贴资产标签、缺乏调拨记录的情况。三是对部分公建配套的使用情况疏于监管。1个单位对无偿提供给承租人从事非营利活动的公建配套房屋缺乏监管,房屋被承租人用于经营活动。四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用于日常办公,2个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台账、信息系统缺少车里程、油耗等明细信息。五是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不准确。2个单位分别存在机构改革后未对资产数据划出划入处理、重复登记公建配套房产的情况。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对海珠区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海珠区老人公寓建设投资、运行效果开展审计。

  (一)海珠区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计情况。2019年度区级财政残保金收入5899.95万元,支出2970.73万元。从整体情况看,海珠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较为充分,体现了海珠区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区残联等部门能够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残保金未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海珠区2019年度残保金合计支出2970.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生活、残疾人职业康复等支出,未能在残疾人职业培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补贴发放对象不符合规定。2018-2019年相关部门在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的情况,共400人金额22.77万元。

  3.工疗站资金投入不到位。12个街道工疗站的运营经费未达到10万元/年的标准,18个街道工疗站的员工薪酬未达到人均8.12万元/年的标准。

  4.未对残保金的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区财政局和区残联均未对2017年至2020年残保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方面的情况进行公示。

  (二)海珠区老人公寓大楼工程运行效果投资审计情况。老人公寓大楼项目概算金额12895.25万元。截至2020年底,老人公寓大楼项目收到资金9188.87万元,实际支出8748.92万元。2020年4月30日,区民政局通过招投标与某养老公司签订公建民营协议,委托其对区老人公寓进行运营管理,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老人公寓大楼工程项目建设,对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合同管理方面。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未及时在三十日内与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9个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管理方面。一是工程竣工未及时备案。2018年1月老人公寓大楼项目已竣工并验收合格,至审计报告出具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是未完成竣工价款结算。2019年该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审计报告出具时,该项目处于单位内部结算初审阶段,尚未完成竣工价款结算。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结合2020至2021 审计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聚焦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海珠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务服务环境等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因市人社部门大力推动事权下放,2020年各级政府出台了系列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2020年区人社局补贴发放项目较2019年增加了25项,发放补贴总金额为2019年的2.2倍。2020年1-11月共发放各类补贴3.64亿元,其中就业类补贴1.92亿元,惠及9.37万人次。同时审计发现:一是未在网站公开发布海珠区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二是未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三是部分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跟踪服务。

  (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政策落实。

  截至2020年底,我区收到省、市下达的新增财政资金合计3.42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71亿元,用于17个基础设施项目(1.64亿元)和8个抗疫相关支出类项目(1.07亿元);其他直达资金0.71亿元,用于15个项目,其中包括正常转移支付0.13亿元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0.58亿元。以上所有新增财政资金已全部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资金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三)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务服务环境审计情况

  2020年7月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有力推动商事管理、工程审批、政务服务等便利化、品质化发展,吸引市场主体加快落户海珠、孕育经济发展动力。通过简化商事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实现“一网通”、“一站式”的办事体验;积极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建立了首席税务服务官等机制;创新容缺登记方式。

  目前我区政务服务所使用信息系统大部分为上级开发的系统,这些系统主要立足于上级部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需要,数据无法在区级留存, 相关系统也未实现互联互通。一是各部门数据分散,数据整合程度低,不利于数据共享利用。二是区级业务数据不充分,通过区级数据不能开展深层次数据分析,为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相关经济运行及其他相关情况信息。三是基层在开展“一窗受理”时,需要录入大量数据。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1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企业财务收支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基本完成了2019年度的经营考核指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擅自出租代管的其他单位国有房产。2013年起,1家国有企业擅自将代管的12套国有房产以低于上一年同地段居住用房的租金参考价的租金标准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30.06万元。

  2.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固定资产未登记到固定资产台账上,固定资产台账上存在部分固定资产编号缺失,未及时对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2020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二)会计核算方面

  1.违规列支借出车辆的费用。1家国有企业名下的2辆车被另一家区属国企借用,借用期间共发生费用25.70万元,均在该国有企业的会计账上列支。

  2.部分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1家国有企业将部分2018年收取的管理费和停车场租金确认为2019年的收入、将部分2018年支出的人员工资和租金确认为2019年的成本费用。

  六、年度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度移送处理事项1 件,移送处理金额13 万元,移送事项在就业创业补贴方面,有关部门正在核查中。

  七、审计建议

  (一)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措施,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管,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严抓监管,严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关,强化工程管理工作。

  (三)完善内审机构建设,发挥自我监督和纠错的作用

  在区属预算单位推动建立健全内审机构,进一步夯实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自我体检及时纠正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常见问题。

  2021年5月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统筹安排,我区把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专项审计任务,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促进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规范高效使用。2021年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2.31亿元,其中区级资金2.01亿元,市级补助资金0.30亿元。疫情防控审计仍在实施中。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聂主任、陆书记、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四个出新出彩”中创先争优、走在前列,努力推动海珠区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再上新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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