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财政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09:28:56 来源: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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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策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财政补贴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广州市政策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财政补贴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助力我市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养殖主体收益及养殖信心的影响,保障我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抗灾复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更好发挥当地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探索现代农业高效发展的新型道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生猪养殖户参加政策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增强生猪养殖抗风险能力,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二)市场运作。与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经办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等方式,充分调动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促进自主自愿投保。农户不投保,政府不补贴。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政策性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妥善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范围和对象

  全市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等生猪养殖主体。养殖场所应在非禁养、非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二)保险主要内容

  生猪养殖主体按照生产计划投保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理赔结算价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按照约定获得赔偿。

  保险数量、目标价格、理赔结算价、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具体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2020-2023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结合本险种实际另行明确

  (三)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和银保监等部门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条件的有关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政策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经办机构在我市各区开展承保理赔。

  四、财政补贴比例及资金拨付

  (一)补贴比例

  市、区两级财政对政策性生猪期货保险保费根据生猪期货市场变化给予不同比例补贴。当期货价格小于14000元/吨(不含)时,财政补贴80%,养殖主体负担20%;当期货价格在14000元/吨-22000元/吨区间时,财政补贴70%,养殖主体负担30%;当期货价格高于22000元/吨(不含)时,财政补贴60%,养殖主体负担40%。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比例按照《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穗农〔2021〕19号)执行。

  (二)财政保费补贴拨付

  按照财政部和保监会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农户缴费投保(镇或村集体代缴视同农户缴费)。市、区财政按照实际缴交保费投保的数量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

  保费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季度结算拨付,市财政与区财政的保费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承保情况分别拨付至承保机构账户。为便于年终结算,第四季度保费补贴资金可分两次拨付,当年不能及时拨付的补贴资金于下年度第一季度拨付。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应提交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表格,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及时结算、愿保尽保”原则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保险实施方案以及宣传、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市级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区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本级保费补贴预算申报工作;核实本辖区承保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配合保险机构做好保险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编报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三)各级金融工作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本保险投保人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承保标的核验;按规定报送保费补贴情况表并对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加强承保、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试行至2024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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