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穗海环罚〔2020〕73号 | 广州盘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11号205房经营互联网平台、培训、软件开发项目,经营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设有办公室桌位50个、柴油发电机1台,健身房1间。其中,柴油发电机自2020年4月投入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等污染物。2020年4月29日,在当事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我局委托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GZH20105600501190106),《检测报告》显示,发电机开机机房界外1米的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检测结果为63分贝,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应排放限值为55分贝),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1000元(壹仟元)。 | 2020/09/02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