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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0-09-14 10:29:01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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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七期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全文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

穗海环罚〔2020〕74号

广州市海珠区愉景美食店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2月起在广州市海珠区丽华街1号4号铺(整套)经营餐饮项目。2020年6月8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面积约55平方米,设有炒炉2台、蒸柜1台、六头煤气炉1台、八头煤气炉1台,其中,厨房处炒炉、蒸柜、六头煤气炉产生的油烟经过水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后低空排放;门口处八头煤气炉产生的油烟未引至油烟治理设施,也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20年9月8日,我局复查发现,当事人门口处的八头煤气炉已搬入厨房,但其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经排气扇直接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30000元(叁万元)。
2020/09/09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

穗海环罚〔2020〕75号

广州市百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5月起在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村南约万年新三街2号首层经营喷漆项目,该址主要用作仓库,存放水泵及水管,当事人不定时提供水泵翻修、喷漆服务,经营面积约180平方米,设有喷漆台1张、空压机1台、喷枪1支、烧焊机1台、油漆6桶。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排气扇及管道引至二楼楼顶排放,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
2020/09/1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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