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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九期

发布日期:2020-12-28 15:32:47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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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全文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穗海环罚〔2020〕82号广州市海珠区武兴服装烫金工艺厂经查,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青山大围1号自编1号经营服装烫金项目,该项目经营面积760平方米,设有烫金机3套、卷布机2台、空压机2台,主要原辅材料为多元醇树脂、布匹等,生产工艺为:布匹——上胶——压金葱粉——加热辊烘干——成品。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多元醇树脂上胶以及加热辊烘干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20项“纺织品制造”中“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但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元)。
2020/12/25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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