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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四期

发布日期:2021-05-13 10:40:18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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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全文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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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海环罚〔2021〕6号

广州哈俩里食品有限公司海珠分店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起,在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8号104铺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经营面积约38平方米,设有双亿烧烤炉1个,主要经营烧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先经烧烤炉自带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一楼店铺门口低空排放。该餐饮店位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一楼。我局于2020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穗海环责改〔2020〕13号),责令当事人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2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在该址经营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1、责令予以关闭;
2、处罚款50000元(伍万元)。
2021/05/10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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