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 > 创业就业工作

海珠区2022年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交通补助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9 17:53:46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分享到:
浏览量:-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做好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71号)和《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乡村振兴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促进贵州省贵定县、瓮安县、福泉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补贴方案〉的通知》(海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海珠区2022年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交通补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020-34384580)或书面方式(邮箱地址:gzhzjyzx@21cn.com;邮寄地址:海珠区龙骧大街2号二楼)向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提供具体内容和事实证据。我局将根据反映情况调查核实,并对来电来信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海珠区2022年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交通补助公示信息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